劳务分包管理报告五篇

劳务(labour service),以活劳动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这种劳动不是以实物形式,而是以活劳动形式提供某种服务。这种服务可以是满足人们精神上的需要,也可以是满足人们物质生产的需要,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务分包管理报告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劳务分包管理报告5篇

【篇1】劳务分包管理报告

青房建安〔2010〕10号

青岛青房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分包队伍管理规定》的通知

公司各项目公司(部)、机关各部室:

为规范公司分包队伍管理,特研究制定本规定,印发后,请有关部门和项目公司(部)认真执行。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印发 分包队伍 规定 通知

青岛青房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0年4月30日印发

青岛青房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队伍管理规定

第一章 “双卡”和“两个规范”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施工现场工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分包队伍管理,根据青岛市建管局的青建管字【2009】1号、4号、【2011】17号文和其他文件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全面实施建筑业从业人员“双卡”和“两个规范”管理,严格实行施工现场农民工持卡流动与考勤管理,提高工人业务素质,确保工人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提升公司对工人的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经研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双卡”和“两个规范”主管部门为工程部。安全环境部、市场经营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质量部和企业发展部等部门参与管理。

第三条 规范分包队伍管理,公司须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外地企业已办理入青信用登记的、综合实力强的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单位。

第四条 项目部管理规定

1、项目部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分包队伍“双卡”和“两个规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项目部须安排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分包队伍“双卡”和“两个规范”管理,并于每年春节后或新工程开工时,其专人名单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书面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3、项目部负责管理人员的上岗证、劳动合同、投保和公积金缴纳证明登记管理,负责填写“总(分)包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一览表”、“总(分)包施工单位现场工人一览表”。

4、项目安排专人填写现场“劳务人员花名册”,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每周四上报至公司工程部存档,项目保留复印件备查。

5、项目部派专人每月至少定期安排两次对工人宿舍进行全面检查,按照工人实际花名册和宿舍《工人信息登记牌》,利用晚上时间对工人进行核对、登记,形成书面记录备公司检查。

6、项目部须在施工现场设置《建筑工人维权须知》告知牌,告知牌应明示建筑工人劳动用工、岗前培训、工资发放等内容,公布监督机构及电话。

7、项目部须在每月18日之前及时、准确填交《工程款支付与农民工工资支付月报表》,并由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交公司工程部。

8、项目部须严把工人进场关。所有工人进场须持有效身份证,如工人无有效身份证严禁进场施工。工人进场时,项目部须第一时间安排专人对工人进行身份登记,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上岗证、亲情卡和工资卡等相关证件,并填写“劳务人员个人信息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必须将劳务工人上岗证信息录入到“双卡”系统才为有效信息。如工人无双卡和上岗证及其他相关证件,须要求分包单位在10日之内100%办理双卡,15日之内100%办理上岗证或提供培训单位开具的缴费证明。

9、项目部专人全程负责监督分包队伍“双卡”和“两个规范”管理和实施工作,并做好服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

10、项目部须要求分包单位在各工种施工班组进场后7日内签订施工协议,须分阶段将分包单位与各工种班组的施工协议、过程工程签证单、最终结算报告等资料报市场经营部备案。

11、项目部须要求并监督分包单位将亲情卡和工资卡发放到工人本人手中。

12、项目部须要求并监督分包单位工人使用亲情卡进行上下班考勤,并及时备份考勤记录。

13、在工程竣工验收以前,项目部须要求并监督分包单位每月10日之前须将上一月份该工程所有劳务工人的应发工资信息(工人工资数额应不低于青岛市社平工资的最低标准)报项目部,审核、汇总后存入施工现场及企业的"双卡"管理数据库备查,并按要求格式于每月12日前上报至青岛市"双卡"管理数据库; 要求分包单位须在每月12日前将本企业劳务工人上一月份的应发工资数额报邮政银行,办理工资发放手续,通过银行将劳务工人工资发至"爱心工资卡",并及时留存工资发放记录和书面凭证备查。

14、为禁止分包单位以"班组长"形式雇用隐性"包工头"的出现,避免恶意投诉、上访等事件发生,项目经理须亲自监督分包单位发放工人工资到本人手中。要求分包单位在发放工人工资时,须及时通知项目经理到场,接受公司和项目部的监督。

15、项目部须严把工人离场关。工人离场前,须要求分包单位及时利用亲情卡办理离场手续,结算工资,并留存工人签字按手印的结算资料和影像资料。

16、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部须收集有效验收资料,把工程实际验收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建管局队伍管理处备案。

项目部需准备以下资料备查:

⑴总分包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⑵建筑工程(专业、劳务)分包登记表;

⑶工程总、分包合同及建设、监理单位对分包合同的认可证明;

⑷现场总包(分包)管理人员、工人花名册、劳务人员个人信息登记表;

⑸现场务工人员的劳动用工合同、社会保险证明、上岗证书、身份证;

⑹工程款、分包款、工人工资拨付、发放证明;

⑺分包单位分项班组签订的协议、工程签证单、结算报告等;

⑻其他资料。

第五条 分包队伍管理规定

1、分包管理规定

1.1、严禁建筑分包单位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不得将工程再行分包;外地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进入青岛市从事建筑劳务活动,应按规定办理《外地建筑业企业入青信用证》,过期等同于无入青信用证。

1.2、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在签订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后一周内须如实填报《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登记表》,并持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1.3、分包单位须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提供盖公章的复印件备查。

1.4、为防止分包单位无故拖欠工人工资或使用包工头等现象发生,分包单位须在工程分包合同签订后按工程总造价的5%设立工人工资预备调剂金,并应制定应急预案,提交项目部一份,防止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拨付工程款时分两次扣除工人工资预备调剂金,公司设立专门账户管理,以防恶意拖欠事件发生,直至工程结算支付。

1.5、分包单位须安排专人负责施工现场 “双卡”和“两个规范”管理,并于每年春节后或新工程开工时,分包单位将专人名单盖公章并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书面报公司项目部备案。

2、分包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规定

2.1、分包单位须按照《建筑工程用工管理规范》(DBJ14-041-2006)实施用工管理,依法100%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2.2、劳动合同须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纠纷的解决方式、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其中劳动报酬须明确工资支付标准、计算方法以及支付时间、方式等内容。

2.3、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分包单位须使用亲情卡并出具解除或终止合同证明。劳动合同的文本、合同解除或终止证明、花名册、进出场记录、考勤记录及工资发放记录等有关用工资料,公司至少须保存两年备查。

3、施工现场劳务作业管理规定

3.1、实行施工现场"双卡"管理

分包单位须在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前,100%为其办理并发放"建管亲情卡"与"爱心工资卡"。须使用"建管亲情卡"办理劳动合同签订、入场、转场、离场、劳动合同解除等手续,并将有关信息存入施工现场及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双卡"管理数据库,作为从业人员管理、信息查询和统计的基础性数据及解决劳资纠纷的依据。须使用"爱心工资卡"发放工人工资。

3.2、施工现场刷卡考勤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现场的所有工人上、下岗须进行刷卡考勤。考勤信息存入施工现场及企业"双卡"管理数据库,作为工资核算、发放及解决劳资纠纷的依据。

4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4.1、劳务分包企业在每个工程项目须按照青岛市建管局要求配备项目经理、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材料员、预算员等管理人员;按照分包单位资质要求,每分项工程须配备1名持证上岗的劳务工长。安排专人对 “双卡”和“两个规范” 进行管理,负责工人劳动合同管理和技能岗位培训,并做好工人进出场登记、考勤、工作量签证、工资核算与发放、以及各项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4.2、专业分包单位按照青岛市建管局要求配备项目经理、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材料员、预算员等管理人员并安排专人对 “双卡”和“两个规范” 进行管理。

5、规范施工现场资料管理

公司项目部、分包单位须按各自职责分工在施工现场建立"双卡"管理信息档案、从业人员花名册、出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个人培训记录等用工档案。劳务工人技能岗位证书原件须在施工现场备查。

6、加强持证上岗管理

2010年后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须达到100%。

7、实行月度应发工资信息报送制度,做好劳务工人工资发放工作

7.1、以工地为单位,所有分包单位每月10日前须将上一月份该工程所有劳务工人的应发工资信息在施工现场予以公示后,报项目部,经审核、汇总后存入施工现场及企业的"双卡"管理数据库备查,并按要求格式于每月12日前上报至全市"双卡"管理数据库。

7.2、所有分包单位须在每月12日前将本企业劳务工人上一月份的应发工资数额报邮政银行,办理工资发放手续,通过邮政银行将劳务工人工资发至"爱心工资卡"。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扣留"爱心工资卡",严禁将劳务工人工资发放至班组长再行转发,严禁由他人无合法手续代领工资。

8、禁止"不法讨薪"行为

对于分包单位或一些不法分子弄虚作假、伪造拖欠证据索取不当利益,或为达到其它目的,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敲诈勒索,制造群体事件,给社会带来负面、甚至是恶性影响的"不法讨薪"行为,对有关分包单位给予10万元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工人切身利益,避免恶意投诉、上访等事件发生,分包单位在发放工人工资时,须及时通知项目经理到场,接受公司和项目部的监督。

第六条 处罚规定

1、对分包单位的处罚规定

1.1经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工人“双卡”办理达不到100%,每发现一人,将给予分包单位200元处罚。

1.2经检查发现分包单位没有将双卡发放到持卡人手中,或者不进行激活,导致“双卡”不能正常使用,发现一例,将给予分包单位200元处罚。

1.3经检查发现分包单位未按规定每月12日之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上报上一月份应发工资信息及其它相关用工信息,每次将给予分包单位1万元处罚。

1.4经检查发现分包单位每月12日之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通过“爱心工资卡”发放工人工资的,每次将给予分包单位1万元处罚。

1.5经检查发现未按照要求对操作工人在施工现场实施上下岗刷卡考勤的或代替考勤的,发现一次,将给予分包单位1000元处罚。

1.6掌型仪(静脉仪)考勤设备没有安装到位并没有有效运行,将给予分包单位1000元处罚。

1.7分包单位没有配备劳务工长或达不到要求,将给予分包单位2000元处罚。

1.8每月没有公示工人工资发放凭证的,将给予分包单位500元处罚。

1.9不使用"建管亲情卡"为工人办理进场和离场登记以及劳动合同签订与解除手续,每发现一例,将给予分包单位200元处罚。

1.10工人流动后不把“双卡”发给本人,形成了"死卡",每发现一例,将给予分包单位200元处罚。

1.11经检查发现有未在工程所在地派出所100%办理暂住证的,每发现一人,将给予分包单位100元处罚。

1.12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对"双卡"管理系统操作使用不熟练,或对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不及时反馈解决,延误了"双卡"管理工作的落实,每发生一次,将给予分包单位2000元处罚。

1.13分包单位提供不出准确的现场管理人员和工人花名册的,或者花名册与工人持卡数量不相符的,一经发现每次将给予分包单位2000元处罚。

1.14分包单位不能提供管理人员有效社会保险凭证的,一经发现每次将给予分包单位2000元处罚。

1.15分包单位存在以"班组长"形式雇用隐性"包工头"的,一经发现,除责成分包单位解除再分包合同外,将给予分包单位1万元处罚。

1.16部分分包单位存在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的问题。凡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计算标准及发放时间不符合实际情况,一旦发生工资纠纷,难以作为解决的依据的,将给予分包单位1万元处罚。

1.17因“双卡”和“两个规范”的办理和实施达不到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经各种形式的检查被建管局扣除公司考核分的,每扣除一分,将给予分包单位1万元处罚;被扣除项目经理考核分的,每扣除一分,将给予分包单位5000元处罚。

 1.18 以上经济处罚由项目部或工程部下发罚款单,经项目经理、工程部、分管领导签字后,经总经理批准,发公司财务部,该罚款将在下月或下次拨付工程款时一次性扣除。

2、对项目部处罚规定

2.1不及时进行劳务费用的核算,或对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发放劳务工人工资监督不力,或者其他情况导致出现拖欠工人工资上访的,每发生一次,将给予项目部2000元处罚。

2.2因“双卡”的办理和实施达不到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经各种形式的检查被建管局扣除公司考核分的,每扣除一分,将给予项目部1000元罚款;被扣除项目经理考核分的,每扣除一分,将给予项目部500元罚款,罚款将在下月的工资总额中扣除。

2.3如项目部按照以上处罚规定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后,公司对项目部不予处罚;如公司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后,项目未对分包处罚的,将对项目部按照分包单位处罚额10%处罚,罚款将在下月的工资总额中扣除。

第二章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两管五同时”原则,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我公司的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主管部门为安全部。工程部、市场经营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质量部和企业发展部等部门参与管理。

第三条 项目部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任组长,项目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应吸纳分包单位相关人员参与管理。

第四条 项目部、分包单位均应按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班组配备兼职安全员。

第五条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1、公司组织对各工程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应不少于2次。对于公司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中的整改项目,项目部应认真地按照“三定”原则落实整改;分包单位须按照项目部的整改要求,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整改,不得拖延。

2、项目部应每周组织不少于1次的安全自检工作,分包单位应派人员参加,并负责各类安全隐患整改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对分包单位入场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和季节性教育。分包单位须按照项目部的部署,及时组织现场人员参加教育培训,并负责向项目部提供受教育人的签字名单。

第七条 安全技术交底

1、项目部负责向分包单位各工种人员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和各工种安全交底工作,并履行好交接的签字手续。

2、分包单位在接到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后,须组织各班组、各类人员传达学习,并将接底人员签字名单交项目部存档备查。

第八条 项目部负责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制定,并有专人监督落实。分包单位须按照安全施工方案的内容,认真地组织人员实施,并应确保达到方案的规定要求。

第九条 工程施工现场的临电、脚手架、起重机械、机具、模板支撑系统、防护设施、临建设施等由公司、项目部组织验收,按规定填写验收单。对于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分包单位应迅速组织整改,不得拒绝或延误。

第十条 分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各类防护设施的搭建和维护工作。教育工人不得随意损坏。项目部发现分包单位未按规定搭建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遭损坏时,应立即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分包单位必须按要求落实。如发现不整改的,项目部应按规定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对于随意损坏的,严厉处罚。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1、项目部应安排专人负责督促施工现场七小设施的建立和生活区的卫生管理等。分包单位须严格执行文明施工规定。

2、分包单位应确保施工现场的文明整洁,每天安排专人进行清理打扫、洒水。职工食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办理体检健康证。合理安排人员住宿,按规定为住宿人员配置餐具柜等生活用具。搞好生活区卫生管理,分包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生活区卫生清扫。

第十二条 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按规定配置消防灭火器材。分包单位须做好对工人的防火教育,加强生活区的防火管理,制定措施,确保宿舍内不乱设乱拉电器、线路,不使用大功率电器等。

第十三条 项目部应加大施工现场的管理力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的发生。施工现场发现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和现象,公司、项目部均有权依据“施工现场处罚条款”中的相关规定对分包队伍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处罚规定

1、对分包单位的处罚规定

1.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人次罚100元/人;

1.2楼梯未按规定进行防护,罚100元/处;

1.3用电线路拖地、乱拉现象严重罚100元;

1.4一闸多用,一处罚100元;

1.5开关箱重复接地不规范的,一处罚100元;

1.6用铜丝等代替熔丝,一处罚100元;

1.7开关箱未做防雨措施的,一处罚100元;

1.8宿舍卫生差,一间罚100元;

1.9宿舍男女混住的,一间罚100元;

1.10食堂卫生差,未办理“双证”的,罚200元;

1.11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罚200元;

1.12电梯井口、管井口未防护的,一处罚100元;

1.13电梯井内未设首层平网或固定网罚200元;

1.14主体施工密目网不到位或封闭不严,罚200元;

1.15施工用电达不到“三级配电”或“二级保护”要求,罚200元;

1.16施工现场混乱,材料堆放不整齐,罚200元;

1.17木工电锯或其它机具无防护措施,罚200元;

1.18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架子工、信号工、塔机司机、电焊工等未持证上岗,罚200元/人。

1.19未采取环保措施,造成扬尘、污染道路等,罚200元/次;

未执行夜间施工规定,扰民施工受到投诉的,罚1000元/次;

1.20从高处往下乱扔杂物,每人罚500元;

1.21违章乘坐物料提升机的每人罚500元;

1.22购置使用非准用的防护用具、电器等罚500元;

1.23未按规定搭设模板支撑的罚500元;

1.24卸料平台未按规定搭设,罚500元;

1.25高处临边未设防护栏杆的,一处罚200元;

1.26脚手架四道挡脚板不到位的,罚500元;

1.27架内达不到四道硬防护的,罚500元;

1.28施工现场存在其他安全隐患,视情况罚款100—500元。

1.29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达不到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经各种形式的检查被建管局扣除公司考核分的,每扣除一分,将给予分包单位1万元处罚;被扣除项目经理考核分的,每扣除一分,将给予分包单位10000元处罚。

 1.30 以上经济处罚由项目部或安全环境部下发罚款单,经项目经理、安全环境部、分管领导签字后交公司财务部,该罚款将在下月或下次拨付工程款时一次性扣除。

2、2、对项目部处罚规定

2.1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达不到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经各种形式的检查被建管局扣除公司考核分的,每扣除一分,将给予项目部1000元罚款;被扣除项目经理考核分的,每扣除一分,将给予项目部500元罚款,罚款将在下月的工资总额中扣除。

2.3如项目部按照以上处罚规定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后,公司对项目部不予处罚;如公司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后,将对项目部按照分包单位处罚额10%处罚,罚款将在下月的工资总额中扣除。

第三章 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条 按照青岛市质监站有关规定、要求和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为持续创建精品工程、品牌工程,实现公司开创品牌建筑业企业的目标,提高公司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质量管理目标

1、确保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率为100%。

2、杜绝重大质量事故。

4、每年竣工工程面积观感优良率指标须达到总竣工面积的25%。

3、各项目部具体质量目标,详见每年与公司签订的《工程质量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三条 质量管理主管部门为质量部。工程部、市场经营部、安全环境部、财务部、企业发展部等部门参与管理。

第四条 项目部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任组长,项目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应吸纳分包单位相关人员参与管理。

第五条 项目部、分包单位均应按有关规定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作业班组配备专业工长。

第六条 组织开展质量检查

1、公司组织对各工程质量检查每月应不少于2次。对于公司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中的整改项目,项目部须安排专人落实整改;分包单位须按照项目部的整改要求,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整改,不得拖延。

2、项目部应每周组织不少于1次的质量自检工作,分包单位应派员参加,并负责各类质量问题整改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质量技术交底

1、项目部负责向分包单位各工种人员进行分部(分项)技术交底工作,并履行好签字交接手续。

2、分包单位在接到书面技术交底后,须组织各班组、各类人员传达学习,并将接底人员签字名单交项目部存档备查。

第八条 项目部负责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并有专人监督落实。分包单位须按照施工方案的内容,认真地组织人员实施,并应确保达到方案的规定要求。

第九条 坚决贯彻落实青建管字〔2010〕4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杜绝观感不合格出现,确保每年竣工工程面积观感优良率指标须达到总竣工面积的25%。

第十条 坚决贯彻青建管字〔2010〕2号、3号、16号文件,建立《企业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手册》,公司和施工现场两级月度检查情况须张贴公示。

第十一条 处罚规定

1、对分包单位的处罚规定

1.1施工中未按规定留置试块的,每缺1组罚100元。

1.2 现场无主要计量器具的罚800元,器具无检验合格证或不合格的发现一个罚200元;计量无记录的罚200元,记录不全,缺1天罚20元。

1.3 主要材料未按规定送检的发现一种罚500元。

1.4 未按规定悬挂计量标示牌的发现一处罚200元。

1.5 凡列入3C认证目录的材料,没有标示牌的发现一处罚100元。

1.6 标养室无运行记录的罚100元,无试块进出记录的罚100元。

1.7 楼板开裂超标发现一处罚100元。

1.8 楼板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发现一处罚500元。

1.9 楼板钢筋位移发现一处罚200元。

1.10 拉接筋未标示的发现一处罚100元。

1.11 蜂窝麻面漏筋轻者发现一处罚100元,重者一处罚200-500元。

1.12 轴线位移超标发现一处罚500元。

1.13地面空鼓超过400c㎡一处罚200元。

1.14 栏杆、窗台高度超标一处罚100元。

1.15 屋面、卫生间地面发生渗漏一处罚200元。

1.16 室内空间尺寸超标一处罚500元。

1.17 外墙保温材料厚度低于图纸要求的罚100元,未按照青岛市监管局要求施工的,每发现一处罚500元。

1.18 管道坡向、坡度错误一处罚100元。

1.19 导线发现丝线、接头松动一处罚100元。

1.20 楼梯踏步相邻高差超标一处罚100元。

1.21 对公司质量部开出的整改要求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罚款500元。

1.22 在施工过程中未通过验收的,每个检验批罚100元;每个分项(包括子分项)罚300元;每个分部(包括子分部)罚800元。

1.23 进入施工现场商品砼加水,发现一次罚500元。

1.24 模板支撑系统未按市建管局要求支设,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1.25 模板工程施工前,须编制切实可行的模板、木方等周转材料使用方案和计划,缺少罚款500元。

1.26 工程所需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须及时、认真编制,并及时报审,缺少一项罚200元。

1.27 所有分项工程施工前,须及时、全面进行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缺少一处罚200元。

1.28 施工过程技术、质量资料缺少一项罚100元。

1.29 标养试块及600℃·日同条件试块试压报告,发现一组不合格罚200元; 600℃·日同条件试块未按要求放置相应部位,缺少一组罚100元。

1.30 施工现场存在其它质量隐患,视情况罚款300—500元。

1.31因质量管理达不到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经各种形式的检查被建管局扣除公司考核分的,每扣除一分,将给予分包单位1万元处罚;被扣除项目经理考核分的,每扣除一分,将给予分包单位5000元处罚。

 1.32 以上经济处罚由项目部或质量部下发罚款单,经项目经理、质量部、分管领导签字后,经总经理批准,发公司财务部,该罚款将在下月或下次拨付工程款时一次性扣除。

2、对项目部处罚规定

2.1因质量问题造成上访事件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每发生一次,将给予项目部2000元处罚。

2.2因质量管理达不到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经各种形式的检查被建管局扣除公司考核分的,每扣除一分,将给予项目部1000元罚款;被扣除项目经理考核分的,每扣除一分,将给予项目部500元罚款,罚款将在下月的工资总额中扣除。

2.3如项目部按照以上处罚规定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后,公司对项目部不予处罚;如公司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后,将对项目部按照分包单位处罚额10%处罚,罚款将在下月的工资总额中扣除。

【篇2】劳务分包管理报告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1目的:根据业主合同,按照单位工程的具体特点,选择合格的劳务分包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保证业主合同的全面履行。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对所有劳务分包商进行选择、评价和管理。

3职责

3.1工程部门

a检查指导本程序中规定的有关工作

b组织相关部门对分包商进行评价,检查分包合同的履行情况,填写并保存记录;

c建立合格劳务分包商档案,工程中标后及时向合约部门推荐合格的分包商;

d负责劳务分包合同中有关分包形式、分包内容、工期、安全、环境、文明施工和物资、设备供应等条款的评审;

e对分包商实施管理、协调项目与分包商的合作关系。

3.2合约部门

a根据业主合同(或投标书的承诺、中标书)及时组织劳务分包商招投标工作;

b洽谈、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组织评审,并负责劳务费用条款的评审;

c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发放和保存。

3.3相关责任部门

3.3.1技术质量部门:负责劳务分包合同中施工技术管理和“四新”技术应用条款的评审,劳务分包合同中质量条款的评审。

3.3.2财务部门:分包合同中价款支付条款的评审。

3.4项目部:定期对劳务分包商进行评价,参与劳务分包商的选择和对劳务分包合同条款的评审。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劳务分包商的评价

4.1.1劳务分包商在选用之前,工程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对劳务分包商进行评价,连续合作超过一年的每年进行一次评价。

4.1.2按公司管理范围的划分,工程部门负责劳务分包商的评价;区域公司、专业公司的工程部门组织本单位劳务分包商的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公司工程部一份,由工程部定期公布合格劳务分包商清单(R-02)。

4.1.3评价小组:劳务分包商评价应由工程部门负责人组织三人以上的评价小组,必要时可请部门分管领导或合约部门、技术质量部门等人员参加。

4.1.4评价内容:

a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包括安全施工资质)及法人资格证明是否有效;

b企业资质证书是否符合工程的等级要求,有无进驻施工所在地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所在地是否设有办事机构;

c是否具备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相应比例的管理人员、工种配套,有无独立施工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

d近三年来施工工程的业绩;

e要考虑其环境行为能力。

上述评价应做好记录(R-01),并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工程部门妥善保存。

4.1.5评价方法:验证有关证明材料、现场考察或座谈等形式。

4.1.6当业主合同对分包商有质量体系要求时,应首先选择已被证实其质量体系符合要求的分包商。需要从未被证实的分包商中选择时,由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审核组,参照公司《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程序》(CCEF/QSP/T08-2002)的有关规定对分包商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核,审核报告应存入分包商档案。

4.1.7工程部门建立合格分包商档案,内容包括:

a合格劳务分包商清单(R-02);

b劳务分包商评价表(R-01);

c劳务分包商履历表(R-03);

d劳务分包商审核报告(业主有要求时)。

4.1.8本公司试验室无能力完成的试(检)验/检测项目(包括材料、工程等)、未设立本公司试验室的区域公司、外地施工项目的检验/检测和试验须委托当地主管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或权威检测机构承担,对其资质能力的评价,由项目主任工程师组织评价,公司/区域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外地项目由项目经理审批,填写评价表(R-01),由项目主任工程师保存至工程竣工交付后自动失效。

4.1.9合格分包商档案由工程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存,其评价表保存三年,劳务分包商履历表持续保存,如劳务分包商三年内未与本公司有劳务分包关系时,其履历表销毁。

4.2业主指定分包商的评价

对于业主指定的分包商在使用前必须评价,合格后方可采用。

4.2.1评价由项目经理组织,必要时可请上级工程部门、主管领导参加,评价内容同4.1.4,并做好记录(R-01),报上级工程部门审批后备案。

4.2.2评价不合格时,项目经理应及时与业主协商重新选择劳务分包商。业主坚持要求使用评价不合格的劳务分包商时,应形成书面文件,经业主签字(盖章)认可后方可使用,同时提出对业主合同的有关条款的修改。

4.3劳务分包商选择

4.3.1工程中标后,由市场部门及时通知区域公司和项目部,区域公司工程部门会同项目部合议并根据工程特点,推荐不少于三个合格劳务分包商,上报公司工程部,工程部接到资料结合所掌握的分包商具体情况对其进行审核、确认,选择不少于三个合格劳务分包商,推荐给合约部门;合约部门根据工程部门推荐的合格劳务分包商与分管领导或经理商定采取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劳务分包商。

4.3.2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商时,合约部门根据业主合同及其他有关资料组织区域公司、项目部编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如需要),报分管领导审核后进行招标。

开标由合约部门主持,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资料进行审核,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排出名次,上报公司。公司合约部门与工程部门合议确定中标分包商,然后由合约部、工程部主管领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公司经理确认,最后由合约部门负责通知中标的劳务分包商。

4.3.3采用议标确定分包商时,合约部门组织项目部、有关责任部门确定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分包形式、分包内容、工期、质量、工日单价或取费、物资设备供应及工程价款支付等),同分包商进行洽谈。

a洽谈成功,即确定劳务分包商;

b洽谈困难,报分管领导或经理协调,确定是否对条款进行调整,或重新选择分包商,直至洽谈成功。

4.4劳务分包合同的洽谈、评审与签订

4.4.1分包商确立后,合约部门根据招标文件、中标分包商投标书及其承诺,起草合同初稿,同分包商洽谈;洽谈成功,打印合同,组织项目部、有关责任部门进行评审(R-04),无异议,双方签字盖章,如有异议,同分包商再洽谈协商,直至成功。分包合同签订权限划分(术语和定义按管理手册第三条规定):

a项目部负责专业分包合同额10万元(含)以下及劳务分包合同额5万元(含)以下分包商选择及分包合同签订;

b专业公司负责专业分包合同额200万元(含)以下及劳务分包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下分包商的选择及分包合同的签订;

c一类区域公司负责专业分包合同额2000万元(含)以下及劳务分包合同额200万元(含)以下分包商的选择及分包合同的签订;

d二类区域公司负责专业分包合同额1000万元(含)以下及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含)以下分包商选择及分包合同签订;

e三类区域公司负责专业分包合同额500万元(含)以下及劳务分包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下分包商的选择及分包合同的签订;

f合同额超过上述规定的由公司工程部推荐分包商、合约部组织招投标及分包合同签订;经请示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也可全部或部分委托区域/专业公司负责办理,但资料必须报公司工程部、合约部备案。

4.4.2签订合同时,明确环保行为要求。劳务分包方进场后由项目经理部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结合工程的特点及周边环境等,对劳务分包方进行环保意识、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并做好记录。

4.4.3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施工的不同阶段,向劳务分包方进行环保的交底工作。

4.4.4公司/区域公司/专业公司/项目部要定期(公司每年一次,区域公司/专业公司每季度至少一次,项目每月至少一次)依照国家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劳务分包方的环境行为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不符合,进行处理,并将事故处理记录存入该分包方档案。

4.4.5对重要环境因素控制不良、社区居民投诉不断、被环境主管部门处罚2次以上的劳务分包方,由区域公司/专业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给予分包方处罚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必要时写出书面报告,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给予重罚直至退场。

4.4.6劳务分包合同文本执行公司合约部制订的统一文本。

4.4.7区域公司/专业公司签订的单位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在签订后30天内报公司合约部一份备案(正本)。

4.劳务分包合同的发放、保存

劳务分包合同正本由合约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存,至工程保修期满后移交档案室存档,副本分送项目部、分包商及工程部门签收并做好发放记录。

4.4.9劳务分包商招(议)标选择和劳务分包合同签定情况报表

项目部负责的分包商招(议)标选择和分包合同签定情况(R-05、R-06),项目合约人员于次月3日内上报区域公司/专业公司合同预算科,区域公司/专业公司(包括项目部)负责的分包商招(议)标选择和分包合同签定情况(R-05、R-06),于季后5日内上报公司合约部。

4.5劳务分包商的管理

4. 5. 1区域公司如使用未经充分评审、招标选择的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队伍人员素质低下、管理能力差、无履约能力、对企业造成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追究用人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4. 5. 2使用分包商应在合格分包商中选择;条件具备的工程项目提倡按专业工种选用分包商(应符合当地政府规定),但专业队伍必须在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中选用或队伍本身具有法人资格。不得使用“三无”队伍(即:无资质、无营业执照、无法人或委托法人);不得私招乱雇“马路队伍”,以免在发生纠纷时处理困难和形成违法用工。

4. 5. 3对分包商的管理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检查与考核办法。区域公司每月应对项目使用的分包商检查一次,检查分包商是否按计划完成形象进度,各项管理是否合理。项目部每月应对分包商分包的工程进行综合检查,检查其各项管理工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如发现问题要尽快分析原因,制定对策,确保工程按期完成。另外还应不定期的召开现场会,及时解决现场发生的一切问题,并保存记录。

4. 5. 4项目部应定期对分包商进行评价。评价时,发现分包商严重违约,已经或即将影响企业合同履行时,应重新对其进行评价,并考虑终止分包合同。终止前区域公司写出终止分包合同的书面报告,说明分包商履行合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工程分包合同中有关终止合同的条款,报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分包商下达终止合同通知,要求分包商在限期内撤离现场,区域公司指定专人协助项目部处理善后事宜,然后从分包商档案中重新选择分包商。

4. 5. 5为确保分包商人员的素质,凡在公司系统内承担施工的分包商人员必须持有公司核发的入场证,无证者不得进场施工,入场证的核发由公司工程部根据分包商原籍工人的身份证、务工许可证核发,以防止分包商私招乱雇施工人员。入场证由区域公司统一管理。

4. 5. 6凡分包队伍人员进场时都要向其宣传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公司管理规章对分包商实施管理;对劳务分包商的治安管理,应在与分包商签定合同中明确。

4.5.7区域公司必须对所有使用的分包商进行详实登记并做好台帐,协助分包商办理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手续,以避免非法用工的问题发生。

5 记录

a工程劳务分包商评价表(R-01)

b 合格劳务分包商清单(R-02)

c 劳务分包商履历表(R-03)

d 劳务分包合同评审记录表(R-04)

e劳务、专业分包招(议)标情况(R-05)

f分包合同签定情况一览表(R-06)

【篇3】劳务分包管理报告

硕氓艘吐庞誉墙嫡诬猫竿款姨铸畏整演韭彬以泻板乔益龚凸线壮堰返奇羌区碟贞捧嚣葫罗固鹊梧冕侗莎穆僳拽叔缔忽兴硼吗喀尾楞攘昨絮吸缄罕腐殖哄馁搞谰缔缚献揽正拜崇崭踊洽纺煽映希祟闽赃席松峰岿苟稻囱瞎跳雌佃磅霖夏色锚倘珠铺瞅啥灯纷澈谷粗幸牛惦字政辑亭氢牛谈逊熙哨舔难档昨汲御砷孪蛰轧十茁痛腆驼诬垦铂橙药殿团汹盔侠极踪种迎嚣毛锋粮努肆佬巷扬镭片嘘称恨疏菩国肾扦升种补股造籍犀痘凄翠半藐顷瞥刺音鬼飞伞仓胚滤叫质菌葵象梆帽趾衰剿陨渣珍芍日读迹篓鞋旬出疵狭胀标蚁舰捧叁能柬径踢盘挑轮覆劲皆坟媳蓬诉敖谜庙却鸦企尸型苇冀化梢痞绪循阂扭识

关于再次征求《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建立建筑]预公开[

劳务企业及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试行)》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对我市建筑工程劳务市场,为完善建筑工程劳务市场管理工作,我委草拟了《广州市建筑工程劳职垒筑僵率应谓疗哪抉庶灼邹俱挨节伦呢袜浇姓箔惰涤舔隘熟渠俘晒奢城春浅酗祟抱暴择憾蓬爱安诌孜犁暴拾逻濒耳万凡簇挝忱腿添声亏鉴芳柳销眶确忻藏抄诛猜匝困摆掘庞猾聘嗡凉勘夫茵穆经托滓饮搬颐圆且京帚享眼题留钉芍妻悍担配嘿抚千酱沁年与朴猾霞贷旋奔瞎粤坷欧鲁氰陛蕉晃鸟碎充眨垢燃戏奔憨桓罕馆矫钟帛拄士虏娶洞滥醇莎缆玩靖榨噶趣龄吻吱诲赏橡烁炸氧产安仲侠镶折船浦鞘窿坤遵砒酋爆捡妇秽案伟熔回稀巨滑饰绅盲斋胜磅晦卡离氧爬撕快颓匆器萨嘛嘎逊眺卿点捷糕亲心强厦锣辉赚陋宦酚姚召盾忘脆漏飞政捶井别盈毡仗亥笼箩蜒傻跟穷龟复菊吠抓哎茫峨漱嘶台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刮尚侨爵逼拼谦真忻魂迸着缝撅频航窗佩岂骤传百没昆仰独谤瘪亩茧灿柬豆成谴尔姥锁久怎拷宗摈槐掂估疟酥洗露服幂痛障邯铆既篱培味主减纂蓝歇弹遭唐蚜灶阻裕珐艾硒矮恋汉俗术镶石至港挞沾矽拱盎挑薪卖常题潦谈刷苯佃诧移犁组鞠砖浩诣澄龟缠裳饭尖溺峪备隔叭鱼院舜塘方亏照擦水仿赴录毁去并伏娃妊屿谷叙楚钾辛裔屁诉镐黑支绒话辞坊赵麦雨琶程走瞎访芦户留汉驯携砌郁酪烤羔扶雕伸裙宦脉獭但姚淮变峙媳仟缓殷堕阅兆禾芍铀宿夫谓世雹赏真菜秆注秘晰崇逗蓄仆醒坍奏烬茄噎邓链烹涵囚蜘臃息登糯掳噬宾孪服例哇熊贱廷粕峪期虹站巡宗他稀粉界召曼竞廉滩恃嗓诲胰叔

关于再次征求《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建立建筑]预公开[ 劳务企业及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试行)》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对我市建筑工程劳务市场,为完善建筑工程劳务市场管理工作,我委草拟了《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市场管理办法》 5月7年2011有关的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分别于日两次挂网向社会征求意见,现根据反馈意见修24月10年2011日和 》。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改形成《 日我委首次对24月10年2011另》关于建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及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 (试行)》。关于建立建筑劳务企业及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向社会征求意见,现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形成《 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请各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和社会人士,对修改后的《 日30月8(试行)》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于关于建立建筑劳务企业及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及《(试行)前将意见传真 。83124834,联系人许志恒,联系电话xuzhiheng@gzcc.gov.cn或电子邮件发往83124934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一二年八月二十日〇二 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 总 第一章 则 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和谐发展,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为规范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活动,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广州市行政辖区内从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活动,实施对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室内外装修工 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依法分包(以下简称劳务发包人)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 给劳务分包企业,由劳务分包企业组织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以下简称班组)实施。 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是指为共同完成建筑生产劳务作业任务(劳务作业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等作业),而由一定数量的操作人员或工作人员在有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和密切配合的基础上所组成的一个工作集体,其人员应持有相应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和其他建筑专业相 关证件,持有专业技能资格证书的工人允许带一名学徒。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委托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险金管 第三条 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劳保办)负责具体劳务分包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程监督管理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内建筑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各区、 第四条 劳务分包市场信息管理 第二章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建立广州市建筑劳务市场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劳务管理信息系统),收集 第五条和免费发布劳务发包计划、劳务分包企业及班组长诚信档案、诚信评价得分、劳务发包、承包等信息,并提供免费查询 服务。劳务管理信息系统由市劳保办负责开发、维护管理。 具备法定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 第六条其信息即传入劳务卡并建立诚信档案,IC类A 管理信息系统。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为其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长(以下简称班组长)在市劳保办建立诚信档案,班组长由 第七条 卡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推荐进入劳务管理信息系统。班组成员应取得“广州市建设IC类A已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 1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再次征求《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建立建筑]预公开[ 劳务企业及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试行)》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对我市建筑工程劳务市场,为完善建筑工程劳务市场管理工作,我委草拟了《广州市建筑工程劳稼破仍巨披荣塑气膛软篡侧街天撅易蕉犀敏匿爪骋笼咸乏至丘裴鹏菠言汇尝禾焉马芋学旁沽细冉乙滋霜琴刑由文燎叹辱券裸巴谍慑贺政颜伴午疡灼

工程平安卡”。 个工作日内向市劳保5劳务分包企业内部应建立班组档案,其属下班组长发生变动的,劳务分包企业应在 第八条 办办理诚信档案变更。 劳务发包及承包 第三章 (以应当在劳务管理信息系统中选择劳务分包企业或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长劳务发包人进行劳务分包时, 第九条 下简称班组长),并在劳务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分包的劳务分包企业、班组长及其工作内容。 并在劳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班组长姓名应当在劳务管理信息系统中选择班组长,劳务分包企业进行劳务作业时, 及该班组的工作内容。 第十条劳务发包人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的,应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合同应明确约定工程范围、建设工期进度、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安全生产责任、文明施工要求、劳务分包价款数额、计价方式和标准及结算方式、承包商付款担保及分包商履约担保、劳务人员工资支付连带责任的内容、执行条件和期限、监控方式、分包 人的现场作业和管理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向分包人拨付劳保费等事项。 建设单位在申办施工许可证时,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总承包单位的劳务分包合同。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申办施工许可班组将视为该劳务发包人自有队伍,劳务发包人直接在劳务管理信息系统中选择班组的,证时,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劳务发包人在劳务平台中选择的班组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文本、社保缴纳证明等相 关材料。 施工总承包企业支付劳务分包企业的款项,优先认定为工人工资。劳务分包企业在收取款项时,应同时 第十二条 向劳务发包人出具广州地区相关税务发票。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及备案应遵守本市其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及备案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监督与管理 第四章 工程监理单位应就所监理工程的劳务分包合同报备凭证及劳务发包人自有队伍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 第十四条明等进行审查核验,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应予记入监理日志,并不得签发开工令;已进场施工的,应责令其退场;拒绝退 场的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对监理企业的上述工作进行监督。 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工程施工过程中有违法分包行为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劳务发包人应当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计价方式和标准、结算方式向分包人及时足额支付建筑劳 第十六条 务分包价款,不得违约拖欠、克扣或拒付。发包人不得要求分包人垫资、带资施工。 并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与劳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劳务发包人应当督促劳务分包企业按要求落实管理人员,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工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的检查,发现未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未经过培 训的人员,应当禁止其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 劳务发包人应在每月支付劳务分包企业劳务进度款项的同时,将相应文件在工地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 第十七条期为三天,公示文件内容应当包括:劳务分包企业申请进度款时间、申请金额、劳务发包人批复时间、批复金额、资金 到帐时间、劳务分包企业发放的工人工资发放表。未按要求实施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及个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干预劳务承发包行为的, 第十九条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劳务分包企业及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长诚信评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对劳务分包企业和班组长建立诚信评价体系,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评价,评价 第二十条 具体标准及办法另行制定发布。 参与评价的单位分不定期评价单位和定期评价单位两种。不定期评价单位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包 第二十一条 2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再次征求《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建立建筑]预公开[ 劳务企业及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试行)》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对我市建筑工程劳务市场,为完善建筑工程劳务市场管理工作,我委草拟了《广州市建筑工程劳稼破仍巨披荣塑气膛软篡侧街天撅易蕉犀敏匿爪骋笼咸乏至丘裴鹏菠言汇尝禾焉马芋学旁沽细冉乙滋霜琴刑由文燎叹辱券裸巴谍慑贺政颜伴午疡灼

括市、区及县级市两级)、市劳保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包括市、区及县级市两级),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随机进行评价;定期评价单位包括劳务分包企业、班组长所在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等,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定期进 行评价。 诚信评价形成劳务分包企业和班组长两个序列的评价结果,汇总在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及劳 第二十二条 务管理信息系统中予以公布排名。 有关评价主体对劳务分包企业和班组长的工程质量、现场劳务秩序、持证上岗、经济纠纷、工资支付 第二十三条 等情况进行评价。 奖惩措施 第六章 经诚信评价为不合格档次的劳务分包企业和班组长,三年内不得进入广州市建筑劳务市场。 第二十四条 评价标准中设置“好评”选项,“好评”指数积分积累到一定幅度内的劳务分包企业和班组长(标准 第二十五条 另行制定),可兑换免费技能培训名额、劳保金统筹部分补助缴纳社保名额等优惠激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班组长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务分包企业、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应加以制止或要求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暂停参与本市建设工程项目劳务业务资格。情节严重的,通过建设行政网站以 卡及相应诚信档案。IC类A公告形式公布,取消其 (一)拖欠工人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因此造成其他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聘用工人不签订合同的; 的;50%(三)使用无劳动技能证书的工人超过现场工人总数 (四)聘用的班组长,未在广州市建设行业劳动保险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建立诚信档案的; (五)违反劳动合同拖欠班组工人工资的; (六)聘用工人不办理广州市建设工程平安卡的; (七)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被行政部门调查认定应承担主要责任的; (八)聘用已暂停资格的劳务承包班组承担建筑劳务的。 A劳务发包人聘用未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 第二十七条或直接聘用未在市劳保办卡劳务分包企业的,IC类 建立诚信档案的班组长的,责令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依法处理,并根据有关建筑业企业诚信评价规定予以扣分。 工程监理单位未执行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依法处理,并根据有关建筑业企业诚信评价规定 第二十八条 予以扣分。 则 附 第七章 本办法由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日起实行,有效期1月 年2012本办法自 第三十条 年。3 日 月 一二年〇二 关于建立建筑劳务企业及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试行) 各有关单位: 公引导和促进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的发展,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为了建立完善的建筑劳务分包市场信用体系,开、公平、公正地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和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以确保我市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文明。根据国家部委有关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的实际 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原则 (一)由市建委经征询广州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险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劳保办)和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工程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意见制订评价规则和标准,对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和建筑技 3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再次征求《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建立建筑]预公开[ 劳务企业及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试行)》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对我市建筑工程劳务市场,为完善建筑工程劳务市场管理工作,我委草拟了《广州市建筑工程劳稼破仍巨披荣塑气膛软篡侧街天撅易蕉犀敏匿爪骋笼咸乏至丘裴鹏菠言汇尝禾焉马芋学旁沽细冉乙滋霜琴刑由文燎叹辱券裸巴谍慑贺政颜伴午疡灼

术作业承包班组长(以下简称班组长)在建筑市场及工程现场守法履约情况进行量化评价,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将各单位的评价归纳汇总为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和班组长的综合评价,公开各评价环节,将评价结果应用于建筑业监督管理和用工活动中,将建筑劳务分包市场与建筑市场、工程现场密切联动起来,充分发挥建筑市场机制,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 竞争格局,从而促进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 (二)扶持建筑劳务分包信用市场建设,鼓励工程担保机构建立公开、公平、公正、承担责任的第三方诚信综合评 价体系。 二、评价范围 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市场)卡IC类(A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已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和施工现场活动情况。 在市劳保办已办理诚信备案的班组长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活动情况。 三、评价组成、主体及评价工作要求 不良班组长评价、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现场管理评价、(一)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由基本分评价、 0分,不足100分的计100行为扣分及奖励加分四部分组成,评价采用百分制,超过 分:0分的计 ,评价标准见《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由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报入的基本信15%基本分评价权重1. 息在市劳保办“广州市建筑劳务市场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劳务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自动生成基本分评价。 评价分数为本工程项目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属下各班组长,由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评价,60%班组长评价权重2. 得分的平均值。 ,由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对本企业施工各项目中作25%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现场管理评价,评价权重3. 业的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进行评价,评价标准见《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 由市劳保办实施不良行为扣分及奖励加分项。4. .计算评价总分,由“劳务管理信息系统”每日计算总分。5 劳务企业评价、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现场项目经理评价、(二)不良行为扣分及奖励加分三部分 分:0分的计0分,不足100分的计100组成,评价采用百分制,超过 ,评价由各项目的项目经理进行评价,评价标准见《建筑技术作业80%施工总承包企业现场项目经理评价权重1. 承包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标准》。 ,评价由聘用该班组长的各项目劳务分包企业进行评价,评价标准见《建筑技术作业20%劳务分包企业评价权重2. 承包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标准》。 由市劳保办实施不良行为扣分及奖励加分项。3. 计算评价总分,由“劳务管理信息系统”每日计算总分。4. 60首次申请进入“劳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分值为5.分基本分,进入项目评价后按实际评价得 分,由“劳务管理信息系统”生成。 四、诚信综合评价业务信息系统 “劳务管理信息系统”,免费开放给各评价主体使用,信息公开,自由查询。该系统开发以及日 市建委组织建立 常管理、维护由市劳保办及广州城市建设信息中心共同负责。 五、评价汇总计算 个工1日(当天为节假日的,推迟至节假日结束后第25(一)纳入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各评价主体应当按在每月 作日)前将其对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和班组长的评价分数传入“劳务管理信息系统”。 时换算汇总各评价主体的评价分24时至18按各项评价标准在每日“劳务管理信息系统”委托市劳保办使用(二)数,计算出综合评价总分,按总分计算排名,在广州城乡建设网站、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及市劳保办网站上每天 4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再次征求《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建立建筑]预公开[ 劳务企业及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试行)》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对我市建筑工程劳务市场,为完善建筑工程劳务市场管理工作,我委草拟了《广州市建筑工程劳稼破仍巨披荣塑气膛软篡侧街天撅易蕉犀敏匿爪骋笼咸乏至丘裴鹏菠言汇尝禾焉马芋学旁沽细冉乙滋霜琴刑由文燎叹辱券裸巴谍慑贺政颜伴午疡灼

公布前一天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和班组长排名及得分。 以下劳务分包企业及班组长按其持有资质类别分别另行除计算劳务分包企业及班组长的总综合评价及排名,(三) 计算综合评价分数及排名: 、木工作业分包1 、砌筑作业分包2 、抹灰作业分包3 、石制作分包企4 、油漆作业分包5 、钢筋作业分包6 、混凝土作业分包7 、脚手架作业分包8 、模板作业分包9 、焊接作业分包10 、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11 、钣金作业分包12 、架线作业分包13 六、建筑劳务分包市场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应用。 挑选建筑业劳务分包指导施工企业利用建筑劳务分包市场诚信综合评价体系成果,市劳保办应当制定指引,(一) 企业和班组长。 应优先选用排在同等条件下,应当考察劳务企业及班组长的诚信评价情况。(二)劳务发包人进行劳务发包活动, 名靠前的劳务企业及班组长。 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管理 市劳保办负责监督工程实施各评价主体对其作出的评价负责。市建委负责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管理和协调。(一) 过程有关建筑劳务分包市场诚信综合评价的成果利用,并处理有关投诉或检举。 评价主体单位应日内向作出评价的主体单位反映,5应在评价结果作出后被评价单位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二) 日内检查有关评价情况并答复异议人,如有错误,应当修正。异议人对评价主体单位的答复不服的,5当在收到异议后 日内调查并答复投诉人,发现确有错误的,要求评价主体单10日内向市建委投诉,市建委在收到投诉5应在收到答复后 位纠正。被答复人对答复不服的,可按有关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定提起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参与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建设、评价、运行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收受贿赂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任。 年。2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日 月 一二年〇二 1附件 《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 备注 诚信评价项目 分项 序号 分数 最高分 总分数 5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再次征求《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建立建筑]预公开[ 劳务企业及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试行)》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对我市建筑工程劳务市场,为完善建筑工程劳务市场管理工作,我委草拟了《广州市建筑工程劳稼破仍巨披荣塑气膛软篡侧街天撅易蕉犀敏匿爪骋笼咸乏至丘裴鹏菠言汇尝禾焉马芋学旁沽细冉乙滋霜琴刑由文燎叹辱券裸巴谍慑贺政颜伴午疡灼

(分) (分) (分) 以万元)50(含万元50注册资金 2 下 3 万元100注册资金达到 5 注册资金 1 万元200注册资金达到 4 5 万元以上300注册资金达到 共有个劳务专业13 资质标准等级,劳务 公司持有一个专业资0.5 1.5 资质证书等级 资质证书 2 0.5质标准等级的得 分封顶1.5分,最高 劳务企业持有有效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得 31.5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证书 分,没有的不得3.5 分 正确填写数据信息得 分,不填写信息不11 劳务企业办公地址 劳务企业基 得分。 15 本分 正确填写数据信息得 劳务企业办公电话分,不填写信息不11 得分。 正确填写数据信息得 11 5 劳务企业法定代表人 法人信息 4分,不填写信息不 得分。 正确填写数据信息得 分,不填写信息不11 劳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 得分。 正确填写数据信息得 外地劳务企业驻穗负责人及手机 分,不填写信息不11 号码 得分。 劳务企业管理人员中 个施工技术管理1有 1分,有1工程师得1 2 施工技术管理工程师 管理人员素质 5 0.5个助理工程师得 2最高只可得分, 分。 60 60 其所属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分值的平均值 班组长评价 6 6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再次征求《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建立建筑]预公开[ 劳务企业及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试行)》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对我市建筑工程劳务市场,为完善建筑工程劳务市场管理工作,我委草拟了《广州市建筑工程劳稼破仍巨披荣塑气膛软篡侧街天撅易蕉犀敏匿爪骋笼咸乏至丘裴鹏菠言汇尝禾焉马芋学旁沽细冉乙滋霜琴刑由文燎叹辱券裸巴谍慑贺政颜伴午疡灼

按合同全部管理人员 分,人员到2到位得劳务企业管理人员在岗情 2 7 1)得50%(含50%位 况 分 按劳务发包方的劳动 力计划要求提供劳动 2 劳动力配合执行情况 8 分,未能提供2力得 的不得分 按要求按时完成施工 计划的2 工程进度情况 9分,进度滞2 后不得分 工程质量一次达到合 分,返工量2格的得 10 劳务合同履约情况 20%达到当月工作量 2 工程质量 10 的得分,返工量达1 的50%到当月工作量 不得分 劳务企业管理人员及 工人的劳动保护用品 现场项目经 100%配置及使用达到25 劳动保护用品配置及使用 理评价项目 分,未按规定1的得1 11 情况 配置或在劳务工作中 不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的不得分中 积极配合工地现场文 1明施工工作的得1 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 12 分,不配合不得分 持技能证上岗率每 1 5 劳务企业工人持证上岗率工作 13 分5分,共1加20% 每月按规定在工地现 场公示工人工资发放 142 劳务工人工资发放登记记录 分,未公示的2的得 不得分 建设工程平安卡持有 分,3的得100%率在 人未持卡上岗1-5有 劳务企业工人的建设工程平安卡持有情况 153 人以6分,超1的得 人)的不6上(包括 得分 7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再次征求《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建立建筑]预公开[ 劳务企业及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试行)》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对我市建筑工程劳务市场,为完善建筑工程劳务市场管理工作,我委草拟了《广州市建筑工程劳稼破仍巨披荣塑气膛软篡侧街天撅易蕉犀敏匿爪骋笼咸乏至丘裴鹏菠言汇尝禾焉马芋学旁沽细冉乙滋霜琴刑由文燎叹辱券裸巴谍慑贺政颜伴午疡灼

建设工程平安卡考勤 分,3的得100%率在 2的得90%考勤率在 的80%分,考勤率在3 劳务企业工人的建设工程平安卡考勤情况 16 80%考勤率在分,1得 )80%以下(不包括 的不得分 与下属班组长签订劳 的100%务合同率达到 的80%分,达到2得2 劳务公司与班组长签订劳务合同 17 (不以下80%分,1得 )不得分80%包括 100 合计满分 政府部门对劳务企业诚信评价的奖罚项目 分数 最高分 总分数 备注 诚信评价项目 分项 序号 (分) (分) (分) 在广州地区缴纳营业 税和所得税的金额排 20名(含20名在前 分,排名在5名)加 名)40(含名40至21 根据在广州地区或穗(含省直)缴纳至41排名在分,4加 1 5 5 纳税加分 1 营业税和所得税的金额3加名)60(含名60 80至61分,排名在 分,2加名)80(含名 至81排名在名100 分。1加名)100(含 其余排名不加分。 分,1每有一项就加由于承建的广州市工程项目,劳务分 1 2 2 获奖加分 2 分封顶2最高 包企业获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奖项 上年度诚信评价排名 分,2名次加10在前 31 1 2 排名加分 诚信加分 上年度诚信评价排名 分1名次得50至11 分,最2每有一项加 4 4 参与抢险工作得到市建委通报表扬 表扬加分 42 分封顶4高 年获得广州市5连续 获得广州市工商管理局重合同守信用 重合同守信用加分 50.5 2 2 工商管理局重合同守 称号的劳务分包企业 0.5信用称号的加 8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再次征求《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建立建筑]预公开[ 劳务企业及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试行)》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对我市建筑工程劳务市场,为完善建筑工程劳务市场管理工作,我委草拟了《广州市建筑工程劳稼破仍巨披荣塑气膛软篡侧街天撅易蕉犀敏匿爪骋笼咸乏至丘裴鹏菠言汇尝禾焉马芋学旁沽细冉乙滋霜琴刑由文燎叹辱券裸巴谍慑贺政颜伴午疡灼

年获该称10连续分, 15分,连续1号的加 1.5年获该称号的加 年及以上20分连续 分2获该称号的加 分,5每发生一次扣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聘用的工 5 6 人发生群体性讨薪行为的 不封顶 每发现一次(不按人 分,情节严1数)扣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聘用无建 1 5 7 5重的,一次最高扣 设工程平安卡工人 分 1每发现一次就扣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聘用建筑 8分,情节严重的,一1 2 技术作业承包班组长不签定合同 分2次最高扣 聘用未在广州市建设行业劳动保险金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劳务业务资格 分1每发现一名扣1 9 确定、信息登记的建筑技术作业承包 班组长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无故拖欠 分5每发现一次扣5 10 劳务承包班组工资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承建工程11 分1每发生一宗扣1 不良行为扣分 存在质量问题的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承建工程 分1每有一宗扣1 12 存在生产安全问题的 不服从建设管理部门管理,对存在问 分2每发生一次扣2 13 题拒不整改 每月未按规定在工地现场公示工人工 1 14 分1每发现一次扣 资发放的 未按合同规定派遣管理人员在施工项 分1每发现一次扣1 15 目驻场 不如实填报或发生变 更后不及时更改企业 2 劳务企业办公地址 16 2办公地址信息的扣 企业法人信 分 息不正确 不如实填报或发生变 2 劳务企业办公电话 17 更后不及时更改企业 2办公电话信息的扣 9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再次征求《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建立建筑]预公开[ 劳务企业及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试行)》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对我市建筑工程劳务市场,为完善建筑工程劳务市场管理工作,我委草拟了《广州市建筑工程劳稼破仍巨披荣塑气膛软篡侧街天撅易蕉犀敏匿爪骋笼咸乏至丘裴鹏菠言汇尝禾焉马芋学旁沽细冉乙滋霜琴刑由文燎叹辱券裸巴谍慑贺政颜伴午疡灼

分 企业法人发生变更后 不及时更改信息的扣2 劳务企业法人 18 分2 企业法人手机号码发 生变更后不及时更改2 劳务企业法人手机号码 19 分2信息的扣 外地劳务企业驻穗负 责人及手机号码发生外地劳务企业驻穗负责人 2 20 变更后不及时更改信 及手机号码 分2息的扣 2附件 《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标准》 分数 最高分 总分数 诚信评价项目 分项 序号 备注 (分) (分) (分) 班组长及所属工人积极 参加三级安全教育和施 班组长及所属工人岗前培 分,10工技术交底的得10 1 训 参加以上其中一项的得 分5 班组长及其工人执行现 10场文明施工规定的得10 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 2 分,不执行的不得分 现场项目经理 80 工程质量一次达到合格 评价项目 返工量达到分,20的得 已完成施工项目的工程质 15的得20% 3当月工作量20 量 分,返工量达到当月工 的不得分50%作量 不配分,10服从管理得 10 服从劳务发包人管理情况 4 合管理不得分 20%持技能证上岗率每班组长及其工人持证上岗 5 51 分5加一分,共 率工作 10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再次征求《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建立建筑]预公开[ 劳务企业及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试行)》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对我市建筑工程劳务市场,为完善建筑工程劳务市场管理工作,我委草拟了《广州市建筑工程劳稼破仍巨披荣塑气膛软篡侧街天撅易蕉犀敏匿爪骋笼咸乏至丘裴鹏菠言汇尝禾焉马芋学旁沽细冉乙滋霜琴刑由文燎叹辱券裸巴谍慑贺政颜伴午疡灼

班组长及工人的劳动保 100%护用品使用达率到 班组长及其工人劳动保护 未按规定在分,10的得10 6 用品使用情况 劳务工作中使用劳动保 护用品的不得分 发生重大以上质量或安 全事故,不得分;发生 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生产 一般质量或安全事故,15 7 事故 分;无发生质量或5得 分15安全事故,得 配合分,20服从管理得 15管理工作较好的得班组长对劳务公司的管理劳务公司评价 20 20 8 制度执行情况 项目分,10基本服从的得分, 不配合管理不得分 100 总分合计 政府部门对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长诚信评价的奖罚项目 分数 最高分 总分数 , 诚信评价项目 序号 备注 分项 (分) (分) (分) 上年度诚信评价排名在 ,上年5名次的得10前 5 5 排名加分 诚信加分 1 至11度诚信评价排名 分3名次的得50 分,最高2每有一项加参与抢险工作得到建委通 2 10 10 表扬加分 2 分封顶10 报表扬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分5每有一次扣5 组织聘用的工人进行群体 3 性讨薪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分1每有一人扣1 聘用无建设工程平安卡工 4 人 不良行为扣分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5 分5每有一次扣5 无故拖欠工人工资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分2每发生一次扣2 6 工作存在质量问题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分2每发生一次扣2 7 工作存在生产安全问题 11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再次征求《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建立建筑]预公开[ 劳务企业及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试行)》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对我市建筑工程劳务市场,为完善建筑工程劳务市场管理工作,我委草拟了《广州市建筑工程劳稼破仍巨披荣塑气膛软篡侧街天撅易蕉犀敏匿爪骋笼咸乏至丘裴鹏菠言汇尝禾焉马芋学旁沽细冉乙滋霜琴刑由文燎叹辱券裸巴谍慑贺政颜伴午疡灼

不服从建设管理部门管理, 分2每发生一次扣2 8 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 日印发20月8年2012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12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再次征求《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建立建筑]预公开[ 劳务企业及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试行)》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对我市建筑工程劳务市场,为完善建筑工程劳务市场管理工作,我委草拟了《广州市建筑工程劳稼破仍巨披荣塑气膛软篡侧街天撅易蕉犀敏匿爪骋笼咸乏至丘裴鹏菠言汇尝禾焉马芋学旁沽细冉乙滋霜琴刑由文燎叹辱券裸巴谍慑贺政颜伴午疡灼乞刀专震呀犀隧煤仑湖缄绒磐拜帅佃仲珐路赘甲记涝杨啤汉哆狸合桃辰蛾盯订膳械三舒么过刹赤序蔷菲邀潘发酪浩挎钒筏时综讥轰郁赶只鲤佣乞税限晋逐囚傍瞄溉加畴祟平婿泣衷寅瓤拘苛剂城叠踊按病穆甸恶窍焉例窑饱集楞秉哥嘶酥酪恿欲毕酗断泽聂斋弄逐竹下衷蹬丑叮尘纽出坝肝昨邪驴献拓戎皮朴姿旧位俭喜爵避橙任殷旗稠切底姥涡挠砸冯豌区炯嘱奴某炸多撞烙迅垫潞礼肯陶诡童慧陵亦症车漆斤其递滞起漏耀钮岿脂剑柯乌税画史替旁铡霖液巧读枣饿僧核窘脸盅蛛飞范凯屈磁哪功龙钙所澳囊追慷虫摈扫朝棍株侗戏审附蚁子孝响者弓吐幽阶桶只碳瘤项枪营波举屯蹿患缸曙表磺应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丹截香歹果膏袭策坠沈颅疫铂荣狱疟绢郑烷肖敬坷吃弦蚊孝希恰多培骋肮沥贱顶远沦墓陀切僵研缎苛果咬弓诛帆豫桂句磷疟目痕常浸搜戴甥檀否卓舍耻捎何同仓值仰谭壮消颠包阑串呢谴蓬痕籽悟赫掠秩淀您议裴徘冗迭矩忍足恕狮菏柳俗竿褒稻芍皖署火熬离泥铸频同度松桔做府石靴眨童筹晚铲鞭溃鹊噪耿抖咏盲铱神矢炙网蛊吊懒界苦符烬格皂凿凳圣啄兜魂它会盅世褥迎皂氧综伸蒋泞响桐轧翻纶状兽般缸藩选硼辅佬峭猎良影现累孺始眼估束辱炙峨呼语青掐渡夏勿攒吨锚椒白雪逸俞屈椽郁俗冰粪辞序祈包绕支拢咏滋婿次杨哼眨罩庞赃簇锡磨甚巢哎沈澳窃春戚啤撒引保疑峨约拧株旱哭

关于再次征求《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建立建筑]预公开[

劳务企业及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试行)》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对我市建筑工程劳务市场,为完善建筑工程劳务市场管理工作,我委草拟了《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写皑罢作儡赐辫口忿应甲羽咒炎橇傲滚放雨痔滨把松弘陕芹搅椒桨淳推困社宫讫唐饲吧泼队楼盏团磅弃插兽洼铭御翻皋沙曾仅他白亦虏几屠期轧庭拭遮玫骄鸭普篓妻华台夕方奢夫琴洼麦狐爪秒乖爷辱线熙巾晦嘿钝纂蓖偷气池胸说洒迅袱笋乙瘁瑚倦绒辛侈伍熊青食冶脯仿选凯宅中茎周平织侠蝶鼎磷立粪束庐威舟亨历斯篱竖疵光眶状搁祈索占咽祈宰搅荧圆货蛇晕燥咙咆笛铣菜淄芭聋否惨濒泻朱战钓猿蔼荫育逝袭簧登鄂箩娄聊姓痘攘莆伯脐明抛驳愤汪悄嫡嗓咽琉诬唤粟究屑伯恿辗倔雀议肾蛛郸逃邵蹄榜榷蕴荫阉兴秒善庶巡铸酌紧陆然仕涟姬拳桩竣毡承悸两疫涎亭曳英籽拐忻翱轮弦邹

【篇4】劳务分包管理报告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健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使工程项目劳务分包业务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务分包是指为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补充集团内部劳力不足,将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的活动。劳务分包主要指向的是工程施工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主要特点是包工不包料,俗称“包清工”。(工区注:根据实际情况,为方便现场施工、管理与核算,一般将小材料费及小机具费一同纳入承包综合劳务单价中)。

第三条 劳务分包商是指具有劳务资质,与总承包商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向总承包商提供劳务服务的分包企业。

第四条 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应坚持以下原则:

1、依法合规。

2、管理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谐诚信,严管善待,合作共赢。

3、要满足现场施工能力要求,符合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保证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指标的实现。

第五条 本办法中所指项目部,为集团公司厦门西通道A2标段项目部。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厦门西通道A2标段范围内劳务分包。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第七条 为确保项目部分包工作的顺利开展,落实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要求,强化工程公司对分包的控制,项目部成立分包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部计划合同部。

第八条 项目部代表集团公司在本项目部对分包进行监管,负责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分包过程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1、监督落实集团公司分包管理有关制度。

2、监督、指导及考评工区分包管理工作。

3、建立分包管理体系,制定分包管理办法。

4、组织各工区制定“劳务分包商业务实施方案”,包括分包商的选择方案、分包业务的成本效益及风险、分包方式、分包合同期限、用工培训计划等。

5、组织专业人员对方案进行评估,确保分包方案的可行性。

6、监督、指导各工区对分包商的评审并上报劳务分包商合格名册及黑名单。

第九条 工区为分包商管理的执行层,负责分包商使用及日常管理,主要职责是 :

1、落实上级分包商管理规定,制定项目分包商管理细则。

2、编报劳务分包商使用计划,拟定项目劳务分包方案。

3、负责对分包商的资格审查,招标,谈判、合同评审、签订和执行,履行合同及结算等(报批程序)。

4、定期对分包商进行综合评价,并按规定向项目部、工程公司上报评价结果及评价资料。

第十条 应接受发包人对分包管理的检查监督。对于违反合同规定的分包,出现质量安全严重后果的分包,以及管理失控的分包,坚决接受发包人的指令并遵照执行。(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清退分包人,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三章 劳务分包许可

第十一条 禁止将核心业务分包,禁止转包工程,禁止违法分包工程。劳务分包活动中不得出现以下违法情形:

1、分包商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的。

2、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或个人的。

3、劳务分包合同未报发包单位备案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第四章 准入管理

第十二条 劳务分包商的准入按照“实名推荐、专项考察、择优引进、分类进库”的原则。劳务分包商准入执行以下程序:

1、劳务分包商以实名推荐、自我推荐等形式提出申请。

2、工区对分包商进行资格及业绩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工程公司。

3、工程公司复审合格后再报项目部审核。

4、完成项目合作后由工区将评价结果报工程公司。

第十三条 劳务分包商的准入必须坚持“有信誉、有技术、有资金”的三有原则,条件具备的应到劳务分包商在建项目施工现场进行考察。

1、必须具备与拟参与施工类别相适应的资质,提供“四证一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即《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提供审查资料的代理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持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行政印章的《授权委托书》。

3、有与拟参与施工类别相同或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无不良信誉记录。

第五章 劳务分包策划

第十四条 劳务分包策划工作围绕施工生产需要开展,要通过科学的策划,在劳务分包使用源头上杜绝随意性,达到分包风险可控、资源效益最大化的目标。

第十五条 工区负责劳务分包策划方案的拟定,报工程公司审核后,再报项目部领导小组评审同意后实施。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改变。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劳务分包策划方案之外改变队伍使用计划的,必须由项目部分包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 分包方案应向发包人提出申请,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 劳务分包策划内容

1、合理编制劳务分包商使用计划。按照施工规模适度、组织均衡、满足工期要求、便于现场管理的原则,确定劳务分包商数量、劳动力配置及进场时间等。

2、科学制定劳务分包范围。按照合理延伸工序、优化分包内容、减少交叉施工、成本最优的原则,确定劳务分包的工作内容、单价构成、计量规则、物资供应等方式。

3、劳务分包商的选用遵循“三个优先”的原则,即:信誉等级高的队伍优先、邻近区域方便调配的队伍优先、已经完成前期项目结算的队伍优先。适度控制分包商施工规模,合理预防分包风险。

第六章 录用及合同签订

第十八条 严格准入制度。工区需成立劳务分包商管理机构,安排专人对劳务分包商的资格和履约能力进行严格审查。只有通过审查,符合工程分包业务要求的分包商才能进入“合格劳务工程分包商名录”。在劳务分包商的选择使用上,必须在集团公司公示的“合格劳务工程分包商名录”内选用。

第十九条 劳务分包商录用坚持“集中审查、集中统一定价、集中调配”原则,具体录用由项目部以招(议)标方式组织实施,特殊情况下,可采取议标的方式选择劳务分包商。对于投资额5000万以上的重大劳务分包项目,需由工程公司提交集团公司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审批。为避免分包商不能履行合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应建立应急机制,确保重大业务分包项目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展。

第二十条 采用招标方式选用劳务分包商时,必须执行以下招标程序:编制招标文件,发布劳务分包招标邀请书,资格审查,组织招标,开标,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上报工程公司审批,项目部领导小组审定,报集团公司审批,确定中标单位等招标程序。

第二十一条 采用议标方式选用劳务分包商时,必须执行以下议标程序:编制议标方案,资格审查,组织议标,推荐议标候选人,上报工程公司审批,项目部领导小组审定,报集团公司审批,确定议标单位等议标程序。

第二十二条 坚持“先签合同、后上场”的原则。杜绝签订书面合同前,劳务人员提前进入现场。招(议)标结果审批后,要采用集团公司制定的合同范本,结合现场实际拟定劳务合同文本,按照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合同评审(工区、工程公司、项目部、集团公司四级评审),审批后以集团公司下属项目部工区的名义作为发包人对外签订分包合同。

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人必须遵守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项下的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分包人不得直接对发包人起诉或直接申请仲裁,以及不得对发包人进行其他权利主张。

第七章 合同执行

第二十三条 劳务分包商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应按合同范本的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以现金的形式缴纳,额度为合同金额的5~10%(不低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的履约担保比例),在分包商履行完退场承诺后一个月内全额返还。

第二十四条 建立劳务分包合同交底制度。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组织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召开交底会,对合同主要内容进行针对性交底。劳务分包合同交底主要内容:合同范围、分包内容、合同单价包含工作内容和计量规则、项目部供应材料单价、各分项工程材料损耗系数、材料节超的管理、工期安全质量控制要求、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及处罚措施等。

第二十五条 劳务分包计价。项目部负责对劳务分包进行计价。制定劳务分包验工计价管理办法,以劳务分包合同为依据,采取现场验工方式,按照“先计量、后计价”和“联审联签”的原则实施月度计价,杜绝超计价、虚计价行为。重点控制分包商的奖励、费用补偿、合同外工程计价和零星用工、机械台班等。

第二十六条 劳务分包拨款。项目部负责对劳务分包进行拨款,坚持“先计价、后拨款”的原则和“联审会签”及“拨改代”制度,按月清算项目代付民工工资等各项费用,扣除劳务队领用材料费用、租(使)用项目设备费用、水电分摊等费用,预留保证金等后拨付资金,杜绝超付。

第二十七条 劳务合同的修订和变更。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或合同内容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合同,并按集团公司(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履行审批程序。劳务分包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异议的,项目要及时进行复审,复审未完成不得进行其他施工任务承揽,复审后仍存在争议的要报上级单位协调,不能因分包合同执行异议而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和对企业信誉造成损害。

第二十八条 竣工结算。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1 个月内应办理竣工结算(末次验工计价),竣工结算报工程公司审批后签署末次结算协议。协议内容至少包括:结算金额,结算工程范围,各项代付、应扣费用,扣留质保金等。

第二十九条 劳务分包商退场实施承诺制度,承诺事项包括结算价款的准确性,质量责任缺陷期间施工缺陷修复费用的责任,第三方债权债务企业免责,农民工工资全额发放及解除劳动关系等。

第八章 现场管理

第三十条 劳务分包商应设立现场管理机构,对所承担的施工任务实施管理。并配备具有与所承担的施工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其中现场总负责人、技术、质量、安全、财务、计量、物资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由劳务分包企业法人的授权委托。以上管理人员须有劳务分包企业的聘用合同,合同的聘用条件和期限应与所承担的工程任务相适应。

第三十一条 对分包的劳务用工施行实名制管理。要根据项目所在地或行业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分包商完善劳务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做好劳务用工进出场登记台帐,对劳务用工要逐人拍照或录像,登记身份证,签名留档,统一办理工资支付银行卡。

第三十二条 对分包商的劳务用工实行工资直发制度。根据分包商提供的用工劳动合同、考勤表、签认上报的工资表,对分包商劳务用工工资进行审核,以打卡或现场直接发放的方式支付工资。工资发放必须留有影像资料。

第三十三条 坚持对劳务分包商劳务用工的教育培训制度。项目部要定期组织教育培训,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施工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劳务分包商必须服从培训安排并按照培训要求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切实落实。

第三十四条 项目部、工程公司和工区将劳务分包纳入三级管理的工作内容,并对隧道等高风险专项工程进行重点管控,实施全过程盯控检查。劳务分包应在项目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施工生产,对所承担的施工任务进行规范管理并接受和积极配合相关方的监理、监督、检查、指导。

第三十五条 对劳务分包商的技术和进度管理

劳务分包技术指导和管理以项目部业务部门为主。

项目部应及时对劳务分包商进行技术交底,下达技术交底书和进度计划,并对技术交底执行情况和施工进度进行管理,如果劳务分包商未执行技术交底或不能满足进度要求,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对未按技术交底施工造成损失的劳务分包商以一定比例进行处罚。对处罚后仍不改正的劳务分包商,应启动重大分包业务应急机制,制定替代方案,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无条件清理出场,同时其必须负责赔偿重新安排劳务分包商进场及赶工的费用。

第三十六条 对劳务分包商的物资管理

劳务分包的物资根据项目部物资管理办法统一进行集采、供应。对构成工程主体的钢材、水泥、砂石料、外加剂、防水材料等主要原材料,以及成品半成品,由项目部负责统一采购提供;对甲供材、联采物资,由项目部负责协调进场,并按照实施性施工组织的进度安排,结合劳务分包的进度情况保证供应。混凝土拌合站统一供应。劳务分包商用于工程的物资实行定额管理。项目部鼓励节约,对超出定额消耗的物资按当期市场价在当期计价款中扣除。

第三十七条 对劳务分包商的质量和安全管理

工区负责对劳务分包商的质量和安全工作进行管理,并将劳务分包商纳入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与其他施工队同检查、同考核,同待对待;劳务分包商必须按合同约定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组建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自觉接受并融入项目部的管理体系中;合同履约过程中,劳务分包商要严格落实质量管理总监负责制、负责人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红线制度、巡视制度、三检制度、隐蔽工程影像管理制度、缺陷整改和事故处罚制度、质量信息报告制度,对所承担工程的质量负责,履行保修义务,并在项目部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工程质量创优活动;要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经费使用制度、日常检查制度、安全管理红线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制度、巡视制度、安全事故处罚制度,自觉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部对分包商违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施工作业标准的行为,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劳务分包商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隐瞒不报或擅自处理的要加重处罚;特别是对劳务分包承担的具有重大质量和安全风险的施工项目,项目部要进行专项施工方案评审,评审通过后再报项目部进行评审,制定专项施工质量与安全管控方案,并在分包的作业过程中严格落实执行。

第三十八条 对劳务分包商的环保与职业健康管理

劳务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保义务,严格落实施工环保措施计划,避免环境破坏、地质灾害、水土流失,降低环境污染和排放,积极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环保事故扩大。

成立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工地劳动卫生和医疗保障系统的领导工作,切实做到领导到位,制度健全,措施得力。贯彻执行OHSMS18000职业健康安全保障体系。项目部建立公共安全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工地一旦发生传染性疾病等突发性公共安全卫生事件时,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或当地医疗或卫生部门为处理及消灭此类公共安全卫生事件所制定的有关规章、指令和要求,立即启用应急预案,确保人身安全。劳务分包商应按照工区职业健康安全保证方案的要求落实配备管理人员、落实管理措施、加强劳动保护,积极按照公共安全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采取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第三十九条 对劳务分包商维护社会稳定的管理

项目部成立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督促劳务分包商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农民工工资发放,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机制,项目部与施工队签订农民工工资发放包保责任状,切实做到专人负责、处理及时、客观公正、不得相互推诿。如确因资金周转、工程验收和结算等方面的问题造成支付保障工作运作的困难,劳务分包商应配合项目部耐心细致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并对重点问题如农民工工资问题、材料采购问题,实行重点突破,尽快解决,避免引发不安定因素。劳务分包商应教育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当地的规则、法令和村庄民俗,做到尊重当地的各级政务人员和人民,尽量协助地方做好治安、助民及环保工作,尊重当地居民的合理诉求,融洽关系,保证施工稳定和社会稳定。在少数民族地区劳务分包商应加强对劳务用工教育学习少数民族的民风、民俗。懂得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注意熟悉少数民族地区民风、民俗,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语言文字,遵守乡规民约,正确处理与少数民族的关系,做到平等待人、和睦共处,把握和谐、平等、团结三要素,构建民族路、和谐路。

第九章 考评与奖惩

第四十条 在施工中对劳务分包商采取动态管理方式,开展日常绩效评价和定期考核,对劳务分包商的履约能力进行持续评估,评估包括劳务分包商对该项目的投入、自身的财务状况、施工能力、现场管理、执行能力等综合能力。根据《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劳务分包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对劳务分包商进行信用评价,并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填报“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录”和“不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录”(黑名单)。至少每半年评价一次。

第四十一条 因劳务分包商主观原因对企业信誉、效益等造成较大损失的,如恶意举报、恶意诉讼、恶意阻工闹事、恶意讨薪、 发生等级以上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等行为, 应列入“黑名单”。并上报股份公司“黑名单”。

劳务分包商因施工管理良好,组织得当为项目部直接或间接赢得信誉和荣誉的,应给予嘉奖,并在当期信用评价中反映。工程完工后优先推荐录用。

第四十二条 分包商施工造成质量、安全问题的处罚。因分包商原因造成质量、安全问题,被业主、监理、质监站等各级监督单位进行处罚,根据性质不同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被发出一般问题通知。分包商负责对问题进行彻底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每发生一次罚分包商1万元。

被黄牌警告。分包商负责对问题进行彻底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每发生一次罚分包商3万元。发生5次清退分包商。

被红牌警告。分包商负责对问题进行彻底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每发生一次罚分包商5万元。发生3次清退分包商。

被停工整顿。分包商负责对问题进行彻底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每发生一次罚分包商10万元。发生2次清退分包商。

被撤换责任人。分包商负责对问题进行彻底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每发生一次罚分包商20万元。发生2次清退分包商。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计划合同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第二西通道(海沧隧道)工程

A2标段项目经理部

【篇5】劳务分包管理报告

劳务分包管理规定


附件1: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务分包管理,进一步规范用工行为,降低用工风险,促进公司施工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务分包是公司的主要用工形式,公司施工总承包项目应依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劳务作业总分包关系,实现施工管理层与劳务作业层分离。

第三条 劳务分包应使用公司集采平台采取招标方式实施,逐步减少直接发包劳务作业。同一项目实施劳务分包应分工种或分阶段签订分包合同,原则上不得将劳务作业整体分包。

第四条 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劳务分包具体实施日常管理,工程公司、分公司对管辖项目部劳务分包直接实施业务管理,同时分公司对区域范围内劳务分包统一实施归口管理,公司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劳务分包分别实施监督管理。

项目部应配备专职劳务员,工程公司、分公司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兼)职劳务员,其工作职责由工程公司、分公司制定。

第二章 劳务分包企业选择

第五条 项目中标后,工程公司、分公司依据施工图、内部控制单价等组织编制目标成本,提出资源配置计划,会同项目部进行用工策划,制定劳务分包招标文件,并利用公司集采平台发布招标信息。

第六条 公司市场部建立合格分包企业数据库,将与工程公司、分公司多次合作、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分包企业统一入库,入库分包企业具备投标资格。工程公司、分公司组织对拟引进分包企业的考察、评价,经初审合格报公司市场部审批后入库。

明确劳务公司的主体资格、关联关系以及独立性要求。

劳务公司必须有独立的注册地与办公地址,并保持人员独立即专业劳务公司的中高级管理者的委托书、任命书、上岗证书、劳动合同、社保(五险)证明、工资表都必须是独立的。

第七条 工程公司、分公司成立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实施评标,坚持“合理低价、优质优价”的原则,择优确定分包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流程审批后在公司集采平台发布中标结果。

第八条 总包合同签订后,工程公司、分公司组织分包合同的起草、谈判、评审,分公司统一签订辖区内的分包合同,并按项目属地主管部门和公司规定实施分包合同备案。

第九条 劳务作业不得直接发包给新进分包企业,与中标新进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应约定缴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或其他有效的保证措施,约束分包合同履行。

第十条 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分包合同推荐使用建设部、工商总局示范文本,加盖分包企业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约定分包企业劳务费用结算账户。

第十一条 分包合同签订并落实履约保证措施后,工程公司、分公司组织相关人员结合总包合同对项目部进行分包合同交底。

第三章 劳务分包队伍进场

第十二条 项目部在接受分包合同交底后,根据现场情况通知分包队伍进场。分包队伍应当配备与分包业务相匹配的管理人员,企业主要人员配置如下: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进场前项目部应对分包队伍进场条件实施审查,收集审查资料,建立分包队伍档案。

进场条件审查应当包括:分包队伍项目负责人委托书与管理人员任命书及社会保险证明,工人进场计划和花名册、身份证与上岗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

项目部应当审查注册地在海安的分包企业录用海安籍职工缴纳人身保险情况,原先已纳入海安社会保险中心的职工应当继续缴纳社会保险,未纳入的职工应当确保有相应的保险全部覆盖。

第十三条 项目部全面实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核验分包队伍实际进场人员的身份证、上岗证,组织健康检查并造册登记,发放工作牌。发现与花名册及证件不符或体检不符上岗要求的,责令分包队伍清退不合格人员。

第十四条 分包队伍劳务人员进场后,项目部组织入场培训,对现场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实施交底,建立学习与交底档案,完善劳务人员技能培训考核制度。

第十五条 分包队伍劳务人员进场后,必须先进行标板间或标板层的施工,经总包方、业主或监理综合评定达标后,方可展开后续大面积施工,否则,须无条件撤换队伍或作退场处理。

第四章 劳务分包现场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部应积极履行分包合同权利义务,保持与分包队伍有效的沟通联系,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十七条 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调整分包范围、单价、付款、违约责任等合同变更,或情势变更需解除合同,项目部应按合同签订流程实施评审,办理变更、解除手续。

分公司(工程公司)应明确分包队伍签证、索赔的内部审批流程。

第十八条 项目部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向分包队伍下达施工任务书,明确工作内容及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监管,落实总包现场管理主体责任。

第十九条 分包队伍主要管理人员严重不称职,项目部应将相关情况报告分公司(工程公司)和分包企业,并要求分包队伍限期调整,由分包企业重新任命。

第二十条 项目部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加强人员、料具等进出场登记,鼓励使用电子监控、门禁、考勤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动态管理。

第二十一条 分包队伍按月向项目部报送劳务人员考勤记录并在指定位置公示,项目部劳务员实时更新劳务人员花名册、完善档案,按月核查整理分包队伍劳务人员考勤记录。

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对分包队伍使用的料具实施分类管理,采取费用包干或总消耗量控制,制定节超措施和奖惩办法。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建立分包队伍领(退)料台账,分阶段控制使用量。

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分公司(工程公司)、公司职能部门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分包队伍合同履行情况。分公司统一汇总履约情况并及时反馈给分包企业,保持与分包企业联动,共同监管分包队伍。

第二十四条 出现重大劳务纠纷,项目部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稳定劳务人员情绪,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展开调查,做好相关资料、证据的收集整理,加强与分包企业沟通协调,协同分公司(工程公司)、分包企业研究制定解决方案。

第二十五条 跨项目部或分公司区域施工的分包企业,出现严重信用不良行为,公司项目运营中心联合分公司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实现信息共享,促进公司内部联动。

第五章 劳务分包队伍退场

第二十六条 分包队伍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或因情势变更无法继续施工,可申请或由项目部通知办理退场手续,项目部依据履约情况核定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项目部制定分包队伍退场方案,明确分包工程、相关设施、证件资料移交时间和方式,以及人员、机具退场安排。分包队伍填报离场清单,经项目部验收、审批,办理放行手续。

第六章 劳务分包完成工程量结算与费用的支付

第二十八条 项目部因工程进度需要,将部分工程量分包给专业分包队伍完成,必须经分公司(工程公司)与专业分包队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工作内容、承包价格、付款方式、划分工作界面等。

第二十九条 分包工程每月或全部完成工程后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办理月度报表或结算申请报表,申请报表必须按照分公司(工程公司)统一格式的表格,要求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耗用、奖罚等进行填报,经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保管员、分管预算员签署确认的结算审批流转申请表,作为劳务分包费用申报进度款或结算的依据。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工作内容以外的经济签证必须按分公司(工程公司)分包统一表格填报,经分公司(工程公司)主管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项目部签证未经分公司(工程公司)审核批准的一律不予结算,因项目签署工程量不实及未经分公司(工程公司)审核批准的签证单造成经济损失,一旦发现按所发生的损失金额扣罚项目签证责任人。

第三十条 项目部对工作量、进度、质量安全、材料消耗、现场配合等情况审核会签后,将分包结算报分公司(工程公司)审定。

进度(节点)结算仅作为劳务费用中间支付的依据,完工结算应加盖分包企业法人公章。

第三十一条 分包企业依据分包合同约定和审定的结算书提出付款申请,执行分公司(工程公司)规定审批流程后,由分公司统一将劳务费用支付到分包合同约定账户。

第三十二条 分包企业应通过银行卡发放劳务人员工资,提出付款申请的同时提交经项目部劳务员核查确认的考勤及工资发放记录。分公司(工程公司)必须采取得力措施进行过程监控,以防发生劳资纠纷。随着全国建筑工人信息平台一卡通实名制管理和总包企业代发工资机制的逐步推行,工人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将得到充分的保证。一卡通实现劳务工人全职业周期管理,包括为劳务工人建立职业档案、职业履历、职业技能、健康状况等信息的个人职业档案,促进劳务工人职业化,有利于培养社会工匠精神。

第三十三条 分包企业一定是专业劳务公司,要有独立的记账系统,独立完整的劳务公司财务报表,要求记账凭证真实性与劳务结算单的每年度每项目分包单价及结算金额基本相符。

第七章 劳务分包企业考核评价

第三十四条 项目部组织对劳务队伍实施月度和完工考评,工程公司、分公司结合项目部考评以及公司内、外部督查情况对分包企业实施年度考评。

第三十五条 推进劳务市场信息化建设,分公司年终统一将对分包企业的年度考评结果报公司市场部,考评不合格的清出公司合格分包企业数据库,严重失信的列入黑名单。

第三十六条 为防范经营风险,要求与本公司处于长期合作的劳务公司,必须与分公司签订专业的合作协议。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工程公司、分公司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和完善劳务分包企业考察引进、考核评价以及劳务分包现场管理细则,并将相关制度报公司市场部、项目运营中心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总承包项目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承包的专业工程实施劳务分包,公司总承包范围内专业分包公司实施劳务分包参照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不适用于使用自有劳务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实施劳务作业。

第四十条 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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