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务接待用餐标准四篇

用餐,读音是yòng cān,汉语词语,意思是吃饭,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最新公务接待用餐标准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最新公务接待用餐标准4篇

【篇1】最新公务接待用餐标准

公务接待禁止含酒精饮料_2016最新公务接待用餐标准(附表)

最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正式的发布规定,明确地就是在要求在自治区范围内的所有公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

特殊情况需饮酒应报纪委审核批准

新疆近日出台的《自治区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规定》提出,自治区范围内所有的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因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需饮酒的,报本级纪委(纪检组)审核批准。

《规定》还特别指出,所称一律不准饮酒,是指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任何酒类。

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饮酒

2013年12月8日,中办、国办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接待活动食、宿、行等关键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

随后各省份陆续出台本地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同时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不少省份还针对公务接待提出“禁酒”要求。

相对于大多省份工作日午餐一律不准饮酒的规定,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浙江、黑龙江、吉林、江苏、湖南、安徽等省份已出台更严的公务接待“禁酒令”,即不分午餐晚餐一律禁酒。其中,黑龙江、吉林在2014年出台有关公务接待规定,要求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饮酒。

昨日,吉林长春市一名公务员坦承,公务接待“禁酒令”实施后,饭局都不再安排酒,也清静了许多,既减少了接待费用,也节省了用餐时间,“而且以前接待领导陪酒必喝多,身体也吃不消。现在有了不喝酒的充分理由,也不再为了推酒绞尽脑汁。”

如何识别违规饮酒行为?

纪检部门明察暗访;到饭店可查消费明细

出台公务接待“禁酒令”的各省份都明确提出,纪检监察机关是监督查处违法“禁酒令”行为的主要部门,他们如何识别一场饭局中是否存在违规饮酒行为?

合肥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对“酒桌办公”问题的查处上,主要是通过财务检查、审计和明察暗访等形式。

一名纪检部门的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透露,查处违规吃喝问题最集中的时间段,就是节假日期间,各级纪检部门会组成调查组,到饭店、会所等地抽查,“调查组的成员中,有当地的纪检工作人员,他们会调查发票开具情况及消费明细,还会向饭店工作人员询问了解。”另外,来自各界的举报信息,也是纪检部门对“酒桌办公”进行调查的主要依据。

今年端午节期间,安庆市各级纪委组成了28个明察暗访组,到饭店、旅游景点、农家乐、超市、垂钓园等场所抽查公款消费情况,查实问题9起、立案9人。南通市纪委近日也对145个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16家饭店进行检查,发现了42条问题线索,其中就包括接待前未审批、报支凭证附件不齐全等问题。

新疆此次发布的《规定》也明确,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督查、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采取专项督查、联合检查、明察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及时发现、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对执行不力、违规饮酒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在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还要坚决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page]

公务接待原则

1、统筹管理的原则:市社机关的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2、对口接待的原则:上级机关领导、省内外单位与市社机关各处室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原则上对等、对口接待。

3、事前审批的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4、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5、定点接待的原则:区别不同接待对象,确定在市社签约的不同宾馆(饭店)接待。需安排在其他饭店就餐的,须经主要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

公务接待范围

1、上级机关领导、省内外单位来访、考察、检查工作的。

2、区(市)供销社和社属单位的人员来机关办事需接待的。

3、经领导批准确需要接待的。

公务接待程序

所有接待都要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接待批办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由承办处室、经办人签字,签单时需注明招待对象和时间。

1、接待来访的客人,相关处室应及时向市社领导报告,办公室根据市社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2、接待应邀的客人,邀请处室应事先征得市社领导同意,办公室根据市社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3、因工作需要,接待市有关部门的,由相关处室向市社领导报告,市社领导同意后办公室安排具体接待。

4、市社领导接待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5、直接与办公室联系的接待,办公室应向市社领导报告,并负责做好接待。

6、确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须向市社领导说明原因;接待工作结束后,由负责组织接待的处室或人员补办审批手续。

公务接待标准

1、住宿标准

接待对象确需要安排住宿时,由办公室负责在定点宾馆(饭店)安排,省部级干部按有关规定报市有关部门;司局级干部可安排住单间;处级以下人员安排住标间。收费标准按照办公室与定点宾馆(饭店)签订的协议价格执行。费用一般由接待对象支付。

2、工作餐标准

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提倡用自助餐。[page]

3、宴请标准

公务接待中一般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一般只安排一次,外地来访人员,原则上只接待到达或离去一餐。

厅局级干部其及随行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烟、酒、饮料等费用开支原则上不超过宴请标准的三分之一,且一般以青岛产品为主。确须提高宴请标准的须报主要领导批准。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客人人数的三分之一;如客人较多,可适当增加陪餐人员。

宴请期间不安排司机就餐,每人每餐发工作餐补贴50元;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不再另发补贴。

公务接待其他事项

(一)因工作需要,确需赠送客人礼品的,应提前做出预算申请,报主要领导签批后,由办公室酌情置办。

(二)外事接待按青岛市外事接待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接待任务完成后,由办公室按照领导签批的接待内容,对接待处室提交的有关票据或发生的支出事项逐一进行审核、登记后,经主任签字后由财务报销。凡超出接待内容以外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四)接待费开支使用情况定期向领导成员通报,并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篇2】最新公务接待用餐标准

明德小学公务接待用餐工作管理制度 1

公务接待就餐管理办法 2

新店镇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3

明德小学公务接待用餐工作管理制度

为推进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工作,现根据区教育局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原则范围:

1、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

2、本办法适用学校负责接待部门,一般为校长室、教导处、总务处。

3、学校公务接待,一般指来校进行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研究等公务性活动。

二、部门职责:

1、“一室两处”是公务接待工作的主管部门,并全面负责学校层面的各项接待任务。

2、工会组织、学校队部需要公务接待的,则由“一室两处”决定负责部门落实接待任务。

三、接待地点:

学校公务接待选择的地点,一般为学校食堂或周边地区餐饮部门,确因工作需要而要另行安排的,必须报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并由学校指定部门负责办理,如需住宿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四、接待流程:

1、公务接待审批。明确公务接待任务后,一般先行填写“学校公务接待工作审批表”,注明接待对象信息、人数、事由、停留时间、出席领导等,如需用车、住宿、赠送礼品的,应附详细接待方案。“审批表”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校长审核接待标准后进行备案。接待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可以先安排公务接待,然后补办有关手续。

2、落实接待任务。公务接待工作经审批同意后,则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安排接待,接待用餐地点、住宿预定、用车安排等具体事宜,一般由学校总务部门负责人进行落实。

3、接待费用结算。公务接待用餐、住宿、用车等费用,由接待工作负责人签单,报学校负责人签收后,送财务部门进行报销。凡未办手续或经分管领导批准,而发生的费用不予结算报销。

4、学校公务接待工作实施定期汇报制度,接待情况由学校“两处”负责统计,每学期向主要领导汇报一次,并在学校进行公示。

五、接待标准:

1、学校公务接待一般以工作餐为标准,每人每餐30元以内;由上级交办的重要接待活动,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可酌情增加用餐标准。

2、公务接待中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借接待之名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擅自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等。

六、其他:

公务接待工作纳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围。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之事项所产生的各种接待费用,由接待者自行支付。本办法由学校校务会议负责解释。本管理办法自发布开始试行。

公务接待就餐管理办法

一、公务接待就餐基本原则

(一)对口接待、热情服务、节俭高效的原则。本着提高办事效率,加强与业务部门联系的原则,实行对口接待,提倡节俭,杜绝浪费。

(二)领导审批、严格标准、严格控制的原则。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安排,对各类公务接待实行领导审批制。

二、公务接待就餐管理细则

(一)公务接待对象:上级单位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随从人员;公司重要客户;与公司有业务往来、工作交流的兄弟单位人员;来公司参加相关活动、培训班的外部人员等。

(二)公务接待地点:原则上统一安排在公司内部餐厅、餐馆就餐。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就餐地点安排在外时,必须先经总经理批准,就餐后,按程序报销,否则全部费用自理。

(三)公务接待就餐标准:公务接待及就餐标准应严格控制,普通工作餐标准为 元/人;一般公务接待用餐标准为 元/人。因特殊情况超过上述标准的,须经 总经理批准。

(四)公务接待陪餐人数:公务接待用餐实行对口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来客人数,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无故超标准增加陪餐人员或虚报公务接待人数的,视情节轻重,对公务接待单位负责人罚款100-200元,并通报批评。

(五)公务接待就餐时间:午餐时间应严格控制在 点 分前结束,晚餐时间应控制在 点 分 前结束。超过规定就餐时间的应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向行政办公室汇报说明情况。无故超时就餐的对接待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

(六)公务接待就餐原则上中午不得饮酒,晚餐酌情适度饮酒,坚决杜绝醉酒;当日各级值班人员陪餐时不得饮酒,否则,对其罚款100元,并按违纪通报批评。除公务接待就餐之外,不得单独领取烟、酒等,确有外事活动需要领取的,必须统一由行政办公室安排并做好记录。

三、公务接待就餐管理程序

(一)申请:各单位、部(室)有公务接待就餐需求时,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填写公务接待就餐申请单,并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参照公司可控费用管理考核办法及本办法,对公务接待就餐申请单进行严格把关审批并签字。分管领导不在公司无法审批的,应由申请单位负责人打电话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并事后补签就餐申请单。

(二)派餐:行政办公室收到公务接待就餐申请单(或分管领导电话通知)后,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派餐。

(三)就餐:公司内部餐厅服务人员接到行政办公室派餐通知后,应严格按照派餐通知安排就餐,不得私自提高就餐标准(包括菜金、烟、酒等)。

(四)结算:就餐完毕,公司内部餐厅服务人员应如实填写就餐单据(注明消费明细:菜金、烟、酒等),就餐单据必须有填单服务人员、接待单位负责人签字。公司内部餐厅及餐馆管理人员每月日前持就餐单据到行政办公室办理就餐结算单,并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签字后,将就餐结算单送交餐厅或餐馆。餐厅和餐馆持就餐结算单,到考核部门办理结算手续(审核盖章)后,到财务部办理报销。

新店镇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镇政府公务接待管理,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本着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促进公务接待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1、接待组织管理。所有接待工作由分管领导统一安排,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后勤管理人员具体承办,并按照审定的接待方案安排、协调、组织、实施,并做好全程服务工作。

2、实行标准限额接待。县级及以上领导来镇就餐人均伙食标准控制在25元;上级局级及以下部门领导来镇就餐人均伙食控制在15元;召开一般性基层干部会议人均伙食控制在8元;人代会、党代会等重要会议标准另行决定。所有接待及会议原则上一律在政府食堂就餐,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政府食堂用餐的,经分管领导、对口接待领导协商同意后,在外接待,费用自行承担。

3、接待就餐实行派餐制。接待用餐,须有对口接待领导对来客就餐进行安排,到党政办填写派餐单,分管领导签字后交食堂。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安排就餐,未经同意安排的就餐,管理人员不予接待,食堂不安排就餐。

4、接待烟酒实行政府统一采购,由党政办公室指定食堂统一登记管理。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食堂管理人根据接待对象和人数供给接待用烟酒。接待活动中提倡少喝酒、不吸烟、不酗酒。

5、履行廉洁自律规定。来人接待本着勤俭节约,尽量减少陪员的原则,一般性接待由业务分管领导和站所负责人对口接待,确需增加陪员,经业务分管领导和后勤分管领导协商,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人员陪同。重大接待活动由主要领导确定陪同人员。坚决杜绝“客少主多”、“陪员过多”现象。

6、接待就餐实行备案登记。后勤管理员按派餐单采购接待用品,食堂按核定菜单准备,就餐当日由管理人员将接待用品如实登记制单,经分管领导按派餐单签字确认,在当月内进行审签结算核销。

7、接待用品和剩余物品,由办公室和后勤管理人员及时整理归位,其他人员不得私自使用,损坏浪费的,由当日接待人员照价赔偿。

8、本制度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以前相应制度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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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最新公务接待用餐标准

公务接待用餐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务接待用餐管理制度范本,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务接待用餐管理制度1

一、 接待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接待工作的指示精神及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公务的原则,实行统筹安排,使接待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二、 接待范围

1、国家、省档案局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其他地市来我局视察、指导工作的领导。

2、与档案事业发展有重要关系的市直部门、区县和乡镇的领导。

3、经局长同意确需接待的其他客人。

三、 接待程序

1、接待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各位局领导和各科室接到来客通知后,要及时与办公室联系,经办公室请示局长同意,确需接待的,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接待批办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

2、办公室要根据来客情况,提出接待标准、陪餐人员等建议,经局长同意后,由经办人负责到指定宾馆联系办理,按标准做好接待服务工作。

四、 接待标准

1、宴请标准:要本着节俭、突出特色的原则,做到不铺张、不浪费,既热情周到,又让客人满意,就餐标准由陪餐人员按每个季节的`一般就餐标准灵活掌握安排。同时,接待要实行对等、对口接待,其他局领导和科室人员不属对口的,一般不参加接待。

2、陪餐人数:为压缩开支,要尽量减少陪餐人数,不论是上级还是其他单位来人,都要严格控制一客多陪,具体陪客人员原则上由局领导指派,陪餐人数最多不超过3人。

3、住宿:地厅级以上领导一般安排套间,县处级领导一般安排标准间,其他客人一般安排标准间或三人间。

五、接待要求

1、对接待范围内的客人,要尊重其生活习惯,根据其需要和特点,提供适合客人口味的餐食,选料要鲜活、注意营养,确保安全卫生,突出地方风味,原则上只用本地茶水、酒和饮料。

2、办公室在接待工作中,要妥善安排好接待任务,从大处着想,从小事着手,确保接待工作不出纰漏,接待人员要自觉遵守接待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执行同城不吃请的规定,准确把握接待规格。

3、符合接待规定的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安排在指定宾馆食宿,市委、市政府另有接待标准的除外。接待结束后,接待经办人员要当场核清餐单费用并签字,由办公室定期与宾馆结算。凡未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在其他地方接待客人,无《接待批办单》的费用,一律不予结算。

六、接待经费的管理

接待经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单立科目,单独记账。财务人员将每季度向局长汇报一次;每半年向局党组会汇报一次;年底向全体人员进行通报。

公务接待用餐管理制度2

一、公务招待费范围

公务招待费的范围是指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

二、公务接待分工

(一)外省(区)、市人防办领导及有关人员由办公室接待,原则上只安排一次招待餐,其余为工作餐。

(二)区内市办主任、副主任(含随员)由办公室接待,其余人员由各业务科对口接待。

(三)公务接待陪同人员根据需要确定,原则上1_2人。

三、公务接待标准

(一)工作餐:厅局级干部每人每天90元,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每人每天80元;提倡自助餐,一般不上酒水。

(二)招待餐(不含酒水):厅局级干部及其随员每人不高于130元;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每人不高于110元。酒水以本地产品为主。

四、公务接待费开支的审批权限

(一)厅局级、区外人防系统领导及有关人员、区内市办主任、副主任(含随员)的公务接待,在办公室年初预算控制数内开支。

(二)区内市办科以下人员的公务接待,在各业务科公务接待费控制数内开支,由各科领导审批。

五、公务接待费管理和要求

(一)严格掌握公务接待标准,遵守有关规定,禁止借工作之名大吃大喝。不准用公款支付营业性的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等高消费开支,不得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

(二)公务接待费的报销手续要完备,财务人员要按规定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篇4】最新公务接待用餐标准

关于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业务接待工作,有效控制接待费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建立良好公共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接待适用范围:

公司在日常工作中发生的为开展各类业务和其他各项活动需要而产生的接待用餐等交往应酬费用,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接待费用的申请、审批和核准。

1.公司领导重要客人、公司重要客户、外宾及上级机关的负责人;

2.地方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普通客户、合作伙伴、参观考察、交流经验的兄弟单位领导;

3.其他供应外协单位、设备维修厂家一般人员。

二、公务接待费用控制

1.公务接待实行“对口接待、统一安排”原则,行政综合部为接待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接待费用审核与控制,做好用餐、住宿记录。用车按车辆管理制度规定办理。月末将各部门、分厂、子公司(以下称各单位)接待费用情况汇总上报公司总经理。

2.未经批准而超出标准的接待费,由接待申请人自行承担。

3.接待人员一般情况下,由对口单位负责人与相关人员陪同,确因工作需要招待重要客人,各单位可请分管领导出席。陪餐人数尽可能精简,不得超过客人人数,最多不超过需接待人员的1.5倍。

4.公务接待,中午一律不准饮酒;特别重要的接待用餐场合,陪餐人员必须饮酒的,必须适量,不得因酒误事或损害公司形象

三、公务接待管理

(一)公务接待审批

1.审批流程

公司用餐接待费用实行提前申请,定额审批的原则,各单位申请公务用餐前,填写《业务用餐申请单》,注明接待事由和就餐人数。申请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分管副总审核→行政综合部部长审核→专人负责安排就餐地点。用餐完毕后由接待单位负责人(或陪同人员)在账单上签字确认,并报行政综合部记录。

2.领导不在时,须电话请示批准后,按以上审批流程补办《业务用餐申请单》经分管副总及以上领导签字后交行政综合部,否则行政综合部一律不得办理接待事宜。

3.因特殊情况未得到批准而进行的接待,在补办《业务用餐申请单》时,附上接待人写的申请,说明原因,经分管副总审批后,按流程补办用餐手续。

4.公务接待费用超过单位定额的,应报总经理审批。否则费用自理。

5. 单位业务接待费用定额(见附件),每月底清零,不累加。

5. 一般不安排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在外用餐,特殊情况下,每人每次不超过30元。年终或节假日公司集体会餐例外。

6.出差在外需接待客户或其他业务用餐及住宿费用的,应按本制度办理手续,提前申请费用。特殊情况下,临时作出安排的,需电话请示分管所属部门副总,征得同意,方可进行安排,返回公司后,补办手续。

(二)、接待用烟、酒、茶、水果由行政综合部根据领导指示按需办理。

(三)公务接待用餐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公司所在地(即六塘工业园区),由主接待单位分管副总批准即可,特殊情况需在柳州等其他地方安排的,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四)、行政综合部每月核实、结算接待费用,定点饭店需提供公司《业务用餐申请单》、账单、发票各一份。

(五)、接待用餐必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以公务接待为名非正常用餐的,其用餐费用由签单人自己承担,给予签单人用餐总额的20%的处罚,给予审批人用餐总额的50%的处罚。

四、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行政综合部。

五、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业务用餐申请单

2.单位接待费用定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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