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教案【3篇】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义务教育质量事关亿万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发展,事关民族未来。其实这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制教育的制度,年限制为九,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教案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教案3篇

第1篇: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教案

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宁夏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享受国家和自治区“三免一补”政策:免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自治区统一规定的教辅材料,补助公办学校寄宿生生活费(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含特教学生)每生每天5元)。

第2篇: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教案

义务教育:

1.中央文件: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科教〔2016〕7号)。

2.省级文件: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甘教财〔2011〕6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6〕17号);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甘肃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甘教资助〔2019〕3号);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甘教国资函〔2019〕19号);平凉市财政局、平凉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平财教〔2019〕42号)。

3.政策解读:

(一)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是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学生。在确定寄宿生补助对象时要对以下六类学生优先照顾。

1.享受低保的家庭子女;

2.孤儿或单亲家庭学生;

3.父母或本人残疾的学生;

4.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家庭学生;

5.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天4元,初中每生每天5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按250天计算,小学生、初中生每年分别补助1000元、1250元,资金由中央和省级按5:5的比例分担。各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按照每年春季、秋季两个学期落实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

资助程序是:区教育、财政部门及时掌握受助寄宿生人数的变动情况,对寄宿生实行动态管理。学校要在新学期开学对寄宿生身份进行认定,要按照农村经济困难家庭脱贫、返贫的实际情况,对需要资助的寄宿生及时做出调整。

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学校有关部门和年级组、班主任等组成的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学校要邀请学校所在乡镇分管教育的领导指导发放工作。学校要建立公示制度,对享受补助资金的寄宿生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补助金额、家长姓名、家庭经济情况等。

寄宿生申请领取生活费补助资金,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都要填写《甘肃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经班主任(年级组长)审核签字确认后,交学校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领导小组审定。学校要填写《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经受资助学生签字后作为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依据。学校要及时将《甘肃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和《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装订存档,以备检查。

(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是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寄宿学生。

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发放范围,具体包括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补助标准为初中每生每年625元,小学每生每年5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按照5:5的比例分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每年春季、秋季两个学期落实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

资助程序同寄宿生生活补助。

第3篇: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教案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

在我区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在接受政府委托、 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农村民办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在确保自治区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 生全部纳入补助范围的基础上,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 先补助特殊教育学生、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城 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子女、孤儿、残疾儿童、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革 命烈士子女。

二、资助比例

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学生比例按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 段学校寄宿生总数的65%确定,其中:民族自治县、边境县(含 享受民族自治和边境待遇县)实行100%全覆盖;其他县(市、 区)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根据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情况确定 补助比例。

三、资助标准

小学生每年每人1000元,初中生每年每人1250元。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袓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申请程序及评审

(一)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由学校组织符合基本申请条件 的寄宿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并附上 相关证明材料,提出生活费补助申请。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全覆盖 的县(市、区)不用申请及评审。

(二)学校成立由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成员代表、学 生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小组,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 生认定要求对申请补助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拟定受助 学生名单,提交学校审核、认定后在学校内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曰 的公示。

六、资金发放

(一)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选取以下 形式其中一种进行发放:

1.转入学生银行储蓄卡(存折);

2.转入学生食堂就餐卡或发放食堂用餐券。

(二)通过学生银行储蓄卡(存折)发放生活费补助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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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前由学校负责收集受助学生银行卡(存折)资料,并由学生本 人在《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受助学生银行卡(存折)登记表》 签字确认。学校通过银行向学生发放补助金后5个工作日内,须 将发放金额、发放时间等信息在学校公告栏张贴告知受助学生。

(三)通过食堂用餐卡或用餐券发放生活费补助的,发放时 由学校组织受助学生本人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 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表》签字确认,并于其后5个工作日内在学 校公告栏将发放金额、发放时间等信息进行张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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