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装劳务合同新版本范文五篇

版本,汉语词语,拼音是bǎn běn,意思最初指一种书籍经过多次传抄、刻印或以其他方式而形成的各种不同本子。随着时代的发展,版本也开始应用于影视、软件等事物上,形容对象相同但介绍方法等不同的两个事物。出自《宋史·儒林传一·崔颐正》,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消防安装劳务合同新版本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消防安装劳务合同新版本5篇

消防安装劳务合同新版本篇1

克麻小学消防安全应急疏散演练简报

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了人人抓、事事抓、时时抓、处处抓。在全体师生中树立“安全工作重于泰山”的思想,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在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学校重点部位安全保卫责任区,做到防范于未然,切实做到学校消防安全无事故。

为应对突发的消防隐患,我校于11月12日下午第课外活动时间,开展了一场消防安全应急疏散演练活动。活动前先进行了消防安全教育,讲解灾难发生时逃生的方法以及注意事项。告诉孩子们如何进行自救、如何逃生,遇事学会不慌张、不害怕、沉着冷静等。容光乡元木小学消防安全应急疏散演练简报

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了人人抓、事事抓、时时抓、处处抓。在全体师生中树立“安全工作重于泰山”的思想,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在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学校重点部位安全保卫责任区,做到防范于未然,切实做到学校消防安全无事故。

为应对突发的消防隐患,我校于11月9日下午第四、五节课开展了一场消防安全应急疏散演练活动。活动前先进行了消防安全教育,讲解灾难发生时逃生的方法以及注意事项。告诉孩子们如何进行自救、如何逃生,遇事学会不慌张、不害怕、沉着冷静等。

紧急集合的哨声响起,同学们在老师的指挥下,用衣服捂着口鼻快速有序的从疏散口逃生,最后在操场上集合。通过此次紧急疏散演练,同学们又多懂得了一些消防常识,熟悉了疏散的路线、方法,逐步学会有事不慌、积极应对、自我保护。

事后,学校还对此次演练还进行了反思和总结。并对灭火器的使用在全体师生面前进行了讲解并演示了其使用方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对安全教育继续不断地常抓不懈,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创造安全的教育环境。

紧急集合的哨声响起,同学们在老师的指挥下,用衣服捂着口鼻快速有序的从疏散口逃生,最后在操场上集合。通过此次紧急疏散演练,同学们又多懂得了一些消防常识,熟悉了疏散的路线、方法,逐步学会有事不慌、积极应对、自我保护。

事后,学校还对此次演练还进行了反思和总结。并对灭火器的使用在全体师生面前进行了讲解并演示了其使用方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对安全教育继续不断地常抓不懈,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创造安全的教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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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装劳务合同新版本篇2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四川东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2016年 月

消防安装劳务分包合同

项目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 项目机电(消防)安装工程劳务分包给乙方施工。为确保安全、文明、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施工任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劳务分包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总建筑面积为 ㎡,由一个整体地下室和 楼组成。地下室停车库面积为 ㎡,地上建筑面积为 ㎡,地下室共 层,负一层层高 m,负二层层高 m;地上建筑层高 m。本工程属高层建筑,为全现浇框架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4、暂定合同价: 元(大写:人民币: 整),结算时按合同约定双方进行结算。

二、承包范围和工作内容

1、承包范围: 项目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修改、技术核定单设计范围的全部消防安装及系统调试(含脚手架搭设及上人的梯子等,现场变更工程量、开孔;加工场地和临时库房)。其中火灾报警系统工作内容为穿线、设备安装及系统调试,若因设计系统不完善需增加内容由消防施工队实施,工作量按合同约定进入结算。

2、乙方劳务承包内容:

(1)在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材料点数及施工现场内上、下车、搬运、堆码,甲方及业主分包工程中管道安装、管道试压及调试、机械开管道穿墙孔洞及安装后范围内所有洞口的封堵与浇筑。

(2)在承包范围内所有的操作机具、辅助材料(《 》规定)全部由乙方提供。其中辅助材料作以下特别说明:消火栓、喷淋系统所用钢管、沟槽管件(沟槽法兰除外)、镀锌管件及支吊架所用型材,阀门、水泵、消火栓、喷头;火灾报警系统所用电线电缆、线管及线盒(除预留预埋外)、报警设备属主材由甲方提供,其余均属辅助材料由乙方提供。

(3)承包范围内的用水、用电的所有工作由甲方负责(楼层配电箱以外(不含楼层配电箱)的由乙方负责、临时用水各层给水点至需用位置由乙方负责),乙方支付水电费用。

三、施工工期

1、开工日期:于 年 月 日开工。

2、竣工日期:于 年 月 日竣工。

3、具体各节点的工期以甲方工作联系单为准。

4、因乙方延误工期后甲方有权另找其它班组进场协助完成任务,结算时按实际发生人工费,由乙方支付给协助班组)。

5、如乙方不签收甲方工作联系单,则视为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联系单内容,结算时同样按工作联系单中要求内容进行结算。

6、节假日期间,乙方应按照甲方项目部要求安排好施工,不得影响工期进度。

7、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

甲方在总包合同/专业施工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2日,不能交付施工工作面,施工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乙方进场施工时。

四、工程质量

1、质量要求:合格。

2、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100%细部检查验收移交业主。在竣工验收时,为清楚描述乙方交房应达到的观感标准,甲方设有交房样板房,乙方须参观掌握该标准,并视为乙方同意并执行样板房标准。

3、若因乙方原因质量未能合格且达不到安全文明工地要求或质量合格但达不到安全文明工地要求,结算单价按 元/平方米计算。

4、施工工序、工艺、工程质量标准按□万科A6标准执行;如万科A6标准执行与上述有矛盾之处,以工程部书面确认实施标准为准;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费及返工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施工样板质量预控:

(1)本工程施工实行“样板”引路制,包括重要的部位、关键的节点、主要工序、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等,特别是关于渗漏方面的施工必须实行“样板”引路制。

(2)明确工艺流程:“样板”制作之前由甲方项目部牵头,甲方工程部根据设计要求、施工技术细则、相关的规范、法规等明确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乙方实施。

(3)制作统一“样板”:甲方项目部根据工程情况,在开工前明确需要制作“样板”的清单,统一施工。同一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统一采用一个样板。

(4)“样板”做法:施工工艺流程明确后由乙方编写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要点,经甲方审核后由乙方实施,制作“样板”时要显示每道工艺的结果,由一系列“样板”组成,而不仅仅是显示完成面的情况。

(5)“样板”确认:“样板”作好后必须经甲方公司领导、工程部、项目部和乙方确认,并办好书面手续。

(6)“样板”交底:“样板”确认以后,由甲方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班组进行交底,并作好书面记录。

(7)乙方应严格按双方确定的样板施工,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免费返工。

五、工程款计价、结算与支付

1、承包方式及计量

(1)本合同工程采取以包工、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的方式。

(2)计价按《 定额》中定额人工费、计价材料费、机械费分别乘下列调增系数进行承包。

A、消防水:定额人工费乘以 计取、辅材费乘以 计取、机械费乘以 计取;辅材费包括内容严格按所选定额执行;人工费调整系数不能超过国家的相关文件。

B、消防电:定额人工费乘以 计取、辅材费乘以 计取、机械费乘以 计取;辅材费包括内容严格按所选定额执行;人工费调整系数不能超过国家的相关文件。

C、凡是墙上剔槽、开洞、补槽已包括乙方承包范围内。

D、本合同承包范围内不再计取任何点工或计时工。

(3)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对乙方所完工程量经业主验收合格后,按上述约定与乙方结算工程款。

(4)上述方式计价包含安装的人工费、场内的转运、机械费及辅材费、规费、措施费、政府规定工程的税金和相关个人所得税等全部费用。

2、工程款的结算与支付

(1)本工程款以转账支票方式结算,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合法足额的并满足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附由甲方项目部签字盖章的验收凭证。本合同价款甲方只转至乙方对公银行账户。

乙方账户:

开户行:

开户名:

(2)乙方承诺本工程垫资金额 元。

(3)乙方完成与垫资金额相当的工程量后按月进度付款,安装进场施工后,乙方每月25日将当月施工量上报甲方审查,次月 日前甲方按实支付人工费用的 %,当进度款累计付至暂定合同总价的 %时,将暂停支付,直到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4)乙方进场前,须向甲方交纳工期、安全、质量及合同履行保证金 元。甲方有权在乙方工期、安全、质量及合同履行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时,在乙方交纳的工期、安全、质量及合同履行保证金中依照约定或相关规定进行扣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扣除应扣除金额后,余额一次性(无息)返还给乙方。

(5)乙方人工费必须严格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文执行,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进场前,须向甲方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 元(大写 ),或由甲方在第一次付款时予以扣除。待双方合同履行完毕,乙方无拖欠民工工资情况后,甲方予以无息退还。乙方劳务费用必须严格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文执行,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工程款。甲方在支付乙方每月工程进度款时,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工资分配表以及上月发放的工资确认表(附相关劳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各劳务班组的劳务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的工资发放进行监督。

(6)工程造价按《 》中定额人工费、计价材料费、机械费分别乘上述调增系数进行承包;工程量计算按《 》规定计算。

(7)材料损耗:水电安装材料按《 》材料消耗量(含定额损耗量)提供乙方;当乙方实际领用材料用量超出定额材料消耗量,超出部分由乙方全部承担(在结算中一次性扣除),材料节约全部归甲方。 乙方对现场材料必须采取保护措施,乙方原因造成的材料丢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8)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含消防验收15日内乙方报送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后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工程结算,结算完毕后 天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留结算总价 %为质量保证金。结算及支付乙方工程款的财务凭据必须经甲方委托代表人签字方为生效。

(9)由甲方原因造成返工增加费用由甲方项目部在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签字确认(预算员、项目经理、预算部经理、分管预算副总)。乙方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甲方签字确认,甲方有权对合同外费用不予认可。

(10)下列费用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A、甲方提供的安全帽、工作马甲、工作服、胸牌等费用。

B、外调班组费用、甲方代购材料的费用。

C、借支的饭菜票或现金和甲方违约金按月完全扣清。

六、甲方工作及责任

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电话:

2、甲方设立施工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总包方以及本工程所需的所有对内对外协调工作。

3、接受业主或总包方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合格工程标准组织进行施工,确定本项目的施工方法。

4、编制本项目的施工组织方案及其它施工方案;收集、整理、编制工程档案资料。

5、负责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及分部分项技术、安全交底工作,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并负责工程初验工作。提供施工图纸1套给乙方,如乙方需加晒图纸,甲方予以配合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6、负责本项目材料计划工作,做好施工成本控制,并负责按每月工程进度编制工程进度量、材料使用量、库存量。甲供施工材料由甲方按时按需供应,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窝工,按实际进行补偿。

7、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负责图纸问题的衔接、本项目各承包单位每月工程量的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竣工结算的办理等。

8、乙方不能满足甲方进度等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人力物力以满足甲方的工期等要求。如乙方无力按甲方要求实施,则甲方有权派其它人员增援乙方工作,其支援工日费用按实际工日数乘以150元/工日向乙方计收,所购材料费按市场单价的两倍向乙方计收。若无法按工日计取费用的则按实际发生费用的两倍向乙方计收。

9、如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对工期、质量、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其相关的管理人员、工人及班组,如仍不能改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负责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11、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一间材料库房(约15平方米)。若无条件提供,则由甲方提供主要材料,乙方自行搭建。

七、乙方工作及责任

1、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电话:

2、乙方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服从甲方项目管理机构的管理。乙方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以甲方的名义同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联系协调。

3、本工程严禁转包,一旦发现乙方将本工程转包或变相转包或违法分包,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乙方将本工程转包或变相转包或违法分包而产生的经济纠纷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000元违约金。

4、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必须及时支付给本工程的劳务人员,不得挪作他用,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劳务费的实际支付有监督权。

5、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合格工程标准进行施工。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技术交底、作业图、进度作业卡及指令进行作业。

6、乙方在收到包括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及设计修改通知等任何性质的文件时,应仔细研读。如有任何错误、遗漏、矛盾和模糊,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能在相关合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前,依据总包合同进行相应的更正、报批或确认。一旦相关合同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乙方将被认为已对其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确认,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管理人员必须按甲方下达的任务书内容和时间要求,在每道工序施工前完成相应工程量清单、计算书及材料明细清单,并经甲方确认后作为工程施工和材料准备的依据,如有任何错误、遗漏、矛盾和模糊,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责任由乙方承担。

8、配合编制该项目的施工组织方案及细部施工方案的施工方法的制定和出图;配合甲方收集整理、编制工程档案资料。

9、凡乙方未能完成或未能按期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期完成的除外)。

10、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出具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花名册,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家庭详细住址、身份证号码,并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进场证件、手续,并加盖乙方公章。

11、乙方必须自带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名单、资质证书须报甲方备案。

12、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是18-55周岁的遵纪守法的健康公民(包括但不限于无传染病、精神病、癫痫病等病),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配合甲方办理权益卡和工资卡(以下简称双卡)。凡未办理本项目双卡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在选择班组工人时需谨慎,严格审核工人素质,以避免造成其他事件发生。如乙方聘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人员,乙方应向甲方缴纳每人1000元违约金,并在甲方规定时间内离场,否则每人每天增加100元违约金。

13、经确认乙方以下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每拖延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人·次;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每拖延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人·次:

(1)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

(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者;

(4)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的人员);

(6)酗酒闹事、不服从业主、监理方、甲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管理者。

14、乙方上岗人员必须按照建设部和四川省建设厅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上岗,并且有符合要求的当地政府颁发的或认可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所有操作人员进场前,将原件报送甲方审核,交交复印件备案。

15、各类持证上岗人员数量和素质必须达到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对未经甲方同意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雇佣所引起的任何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16、乙方必须为所属现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并将意外保险复印件在甲方项目部备案。乙方选派劳务因病住院或因病死亡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17、乙方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前期准备、收尾和维修等阶段),均须专职在岗;如甲方发现乙方管理人员脱岗,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人·次,发现管理人员脱岗三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

18、乙方进场人员由乙方负责管理教育,甲方有权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或违反规定的施工人员,甲方有权令其停止工作或退回乙方,并不准再次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任何施工作业。

19、乙方对所派队伍必须具有较强的管理、控制能力,不得在任何时候特别是重大节假日期间(如五一、国庆、春节等)发生民工冲击甲方办公室、项目办公室、监理、业主和政府部门及堵塞道路交通等过激行为。如有发生,乙方必须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次。

20、乙方对现场材料及安装的成品、半成品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保管及安装的成品、半成品,在竣工验收前丢失、损坏、被盗,由乙方承担其所有损失。

21、甲方按乙方材料计划购买的材料到场后,乙方须全部领用并妥善保管,否则造成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现场管理

1、创 工程。

2、安全责任:

(1)工程安全目标:无伤亡事故、无重大事故。

(2)乙方必须组织人员认真学习:《JGJ59-99》规范,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及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达到安全、文明、标准化现场。具体由施工员、安全员以书面形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违章作业,杜绝伤亡事故,重大事故指标必须控制为零,轻伤事故指标控制在1.5‰以内,乙方对未防护的施工地段,有权拒绝施工,造成的工期延误可以顺延。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并作好特殊工程的职业防护,杜绝职业病的发生,施焊过程应当设有防火、防光污染措施。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乙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以及造成第三人或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侵权,均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媒体曝光事件,乙方应补偿甲方信誉损失费100000元/次。

(5)现场所有乙方人员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对检查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行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元/次的违约金。

(6)安全责任书以及晟茂建设企业管理制度及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

3、文明施工:

(1)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等各项管理制度。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甲方相关生产、文明、安全、质量等现场管理条例、办法及制度,并严格执行;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执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四检制”。在施工过程中要教育工人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严禁野蛮施工。

(2)乙方所有人员进入施工场地内,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穿好工作服,若违反本规定,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元/人·次的违约金。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用的甲供的各种材料及工具、用具必须实行收、发、领、退制度,按规定堆放整齐,对施工过程中的剩余材料必须做到随用随清,当日归库,严格做到工完场清,杜绝浪费材料和故意损坏工地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若违反本规定,根据浪费材料价值大小,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材料浪费违约金500元/次,同时赔偿因返工、浪费、超耗和损坏的材料费。

(4)乙方必须做到工完场清,甲方将不定期组织检查,当发现未做到工完场清、未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工人住宿不符合要求、生活垃圾丢弃不符合规定及其他不符合交底规定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元/次的违约金。

(5)严格遵守施工工地各项生活、卫生、作息时间及门卫管理制度,施工、操作现场操作禁止吸烟、乱扔生活垃圾、乱倒饭菜,若违反本规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元/人·次的违约金。

(6)严禁在施工现场赌博、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和盗窃财物,若违反本规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元/人·次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直接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7)乙方人员在生活区宿舍内应按相关文件组织和安排。严禁男女混住,若违反本规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元/次的违约金;宿舍内严禁烧菜做饭,若违反本规定,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元/次的违约金。

(8)乙方人员在甲方提供的食堂外就餐引发的食物中毒和违反相关法律及治安管理条理规定的,甲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九、工程保修

1、质量保证金:结算总价的 %。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质保期满后扣除保修费用,退还质量保证金余额。

2、质保期维护范围和内容:乙方所承包工程工作范围。

3、质保责任:发生质量问题时,乙方应在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必须到现场处理,否则所产生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直接从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如果乙方不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请其他公司进行保修,但由此而付出的费用,由乙方双倍向甲方支付,甲方有权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直接从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4、保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保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则乙方应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5、乙方负责保修的质量,每个保修项目完成后要经业主委托的物业公司和甲方共同验收签字认可;所保修项目应保证在一年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该继续保修,相应的质量保证金顺延退还。

十、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

1、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合同规定的合格项目标准及国家、地方相关规定和业主、甲方要求的质量验收标准,保证交付合格工程,否则乙方应承担甲方所有损失。

2、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逐项严格验收签字。

3、关键工序和隐蔽验收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未支付的工程款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工期逾期违约金1000元;工期延误连续或累计超过15日仍然未完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他承包商进场,若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2、本工程必须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如经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维修和整改,期间所产生的材料和人工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且按 元/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验收后 日内未整改和维修完毕并验收合格,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价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他人进行整改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从乙方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3、为方便维修,乙方应在工程隐蔽前,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水电竣工图基础资料,详细标明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00 元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4、经相关权威部门确认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的的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0000 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5、乙方人员在清点材料(含周转材料)时,如有弄虚作假现象,每发现一次,除全额承担弄虚作假增加的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支付100000元/次的违约金。

6、甲方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没有按时或依相关规定发放民工工资,发生群体/闹事/上访等事件,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00元/次的违约金。

7、凡在施工现场施工的乙方人员有偷盗甲方财物行为,除全额原价赔偿所盗窃财物外,乙方应按原价格的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保留对偷盗人员进行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追究权利。

十二、廉洁自律

1、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2、乙方单位人员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单位领导举报;如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承诺在合同总价或结算总价的基础上下浮20%。

3、举报电话: 。

十三、 不可抗力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工期可以顺延。

十四、其它

1、乙方进场前,须向甲方交纳工期、安全、质量及合同履行保证金 元。甲方有权在乙方工期、安全、质量及合同履行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时,在乙方交纳的工期、安全、质量及合同履行保证金中依照约定或相关规定进行扣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扣除应扣除金额后,余额一次性(无息)返还给乙方。

2、劳务工程款、质量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在甲方滞留期为无息。

3、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时,提供安装工程拟投入的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表,资质证书复印件,并作为本合同履行附件。

4、乙方必须在进场后根据安装工程内容,提交安装工程进度表及安装工程拟投入的施工机具明细表,并作为本合同履行附件。

十五、合同生效、争议、解除与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结清工程款后本合同失效。本合同共 页,一式 伍 份,甲方 肆 份,乙方 壹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2、因本合同履行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若经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签约单位与开具发票单位必须一致,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4、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双方接受法院调解停止施工。

(3)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停工。

5、本合同正文全文打印,手写内容须经双方签字和盖章确认。合同内容如有变更,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十六、补充合同条款

十七、签订合同时提供的附件

附件一: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附件二:乙方组织机构代码证明(复印件加盖鲜章)

附件三: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鲜章)

附件四: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附件五:乙方委托书(项目负责人、材料负责人)

附件六:乙方受托人身份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附件七:乙方开户银行和账号及其证明(加盖鲜章)

附件八:乙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附件九:乙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附件十:乙方企业营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附件十一: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附件十二:《安装公司机具、辅材(暂定)办法(2010年6月7日)》

附件十三:乙方专业工长、技术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十四:乙方拟投入的施工机具明细表。

附件十五:安装工程进度表(乙方进场后编制提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 年 月 日

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致:四川东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令(168号)《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杜绝拖欠民工工资的指示精神,保证 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确保本工程建设质量的进度,我司向贵司承诺:

1、我司保证每月28日前,及时、足额支付施工人员当月工资,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并接受贵司的监督和检查。

2、贵司一经发现我司存在拖欠参加本工程项目施工民工工资的行为,我司保证无条件筹集资金立即发放所拖欠的民工工资,并愿意接受贵司的任何针对性的惩罚措施。

3、我司如因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到政府、政府部门、业主、贵司等处上访、闹事、示威等行为,我司愿承担由此给贵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4、我司承诺一旦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我司将无条件接受贵司代扣本工程项目的工程款直接支付给民工的权利,并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5、本承诺书自我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施工合同有效期满结束。

6、本承诺书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欢迎您的光临,Word文档下载后可修改编辑.双击可删除页眉页脚.谢谢!希望您提出您宝贵的意见,你的意见是我进步的动力。赠语; 1、如果我们做与不做都会有人笑,如果做不好与做得好还会有人笑,那么我们索性就做得更好,来给人笑吧! 2、现在你不玩命的学,以后命玩你。3、我不知道年少轻狂,我只知道胜者为王。4、不要做金钱、权利的奴隶;应学会做“金钱、权利”的主人。5、什么时候离光明最近?那就是你觉得黑暗太黑的时候。6、最值得欣赏的风景,是自己奋斗的足迹。 7、压力不是有人比你努力,而是那些比你牛×几倍的人依然比你努力。

消防安装劳务合同新版本篇3

消防法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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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l 第十条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能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 单位发生火灾时,就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持。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挡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补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 )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和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的情况。
第五章 火灾隐整改
第三十条 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七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 消防档案
第四十一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的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人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 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九章 奖惩
第四十五条 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公安消防机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并对自身玩忽职守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公安部发布的规章中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消防安装劳务合同新版本篇4

电梯安装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XX电梯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 (项目名称)电梯安装工作劳务分包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项目地点:

项目名称: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台电梯的安装工程,即场内保管、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直至通过国家法定机构检测合格发放检测报告和准用证及 年质保并保证年检合格的所有工作内容。

三、安装设备型号、数量及安装检测费用:

价格单位: 元

四、安装调试费组成以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安装调试费用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该价款包括场内保管、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直至通过国家法定机构检测合格发放检测报告和准用证及 年保修并保证年检合格。不包括土建配合费用,该费用由甲方支付。

2、施工班组承包费支付流程如下:

开工10日内支付25%:支付时需提供→电梯井道检查记录→施工现场问题书面报告→电梯开箱情况确认清单→随机文件:电梯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安装说明书、装箱清单后,填写工程进度付款审核表,由施工监督确认、工程部负责人确认、总经理审核、提供发票交财务部。

动慢梯7日后支付30%:支付时需提供→电梯导轨枪柄记录、(此项为现场监督枪柄确认后才能进行轿厢安装)。填写工程进度付款审核表,由施工监督确认、工程部负责人确认、总经理审核、提供发票交财务部。

电梯验收后支付20%:支付时需提供→安装自检完成,并通过制造商厂检→甲方物业验收→维保检验整改及完工确认单→交安装部电梯现场质量记录、厂方电梯安装过程控制记录、自检记录报告、竣工资料、电梯厅门及基站钥匙,填写工程进度付款审核表,由施工监督确认、工程部负责人确认、总经理审核、提供发票交财务部。

最后25%支付时间为:每年年底前支付20%。质保金5%在6个月支付。填写施工现场完工确认单,安装部负责人签署确认单,维保负责人签署确认单、总经理审核、提供发票交财务部。

3、安装基本价格包含的项目:

现场土建勘测、每周参加业主或监理公司主持的工作例会、配合卸货、从现场货物堆放地至库房及电梯井道内的搬运(货物堆放地至库房的距离不大于300米)、开臬、样板架制作、部件安装、进厂后至竣工移交产品阶段的材料保管及成品保护、井道临时照明安装及永久照明安装的人工、底坑爬梯安装的人工、调试、检验的配合、检验过程中的磕码搬运人工、安装过程记录的填写、班组自检、维护移的整合整改、安装所需的工器具。

五、电梯设备的安装施工期:

1、甲方提供井道日期: 年 月 日前(以现场签证为准),如逾期提供井道的,则应提前 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完工的期限可适当顺延。

2、安装工期:甲方提供合格井道及货到地盘后,确定安装进场之日起:

5.2.1、合同中工期不含政府验收及中间土建配合延误的时间(须有甲方签证)。

5.2.2、分批次进场时,以上工期是以每批次进场之日起计。

5.3、如一周内遇连续超过八小时以上停电或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完工期限顺延。

5.4、甲方延期支付首期工程款,完工期限顺延。

六、甲方责任义务:

6.1、在乙方进场施工以前,甲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6.1.1、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原因超过双方约定的时间后二周时间导致电梯不能及时安装时,负责货物的保管工作(防盗、防潮、防腐蚀、防高温)。

6.1.2、协调总包方提供在安装作业附近有适当面积的电梯材料、零件、工具的储存场所。

6.1.3、协调总包方提供安装、施工期和调试期间所需的电源和水的接驳点,乙方自行挂表并接入施工现场,费用乙方自理,电费计算方式:(电表读数+损耗)×电费单价。

6.1.4、协调相关单位安装可靠的机房正式门窗,以便保管曳引机、控制柜等电器设备。

6.1.5、提供电梯的标高和轴线至电梯的厅门口。

6.2、在乙方进行安装施工时,甲方的义务:

6.2.3、协助处理电梯安装单位与其它土建施工单位交叉作业。

6.2.4、指定专业工程人员对电梯进场、安装、调试活动进行跟踪管理。

6.2.5、协调总包单位配合提供配重物件配合进行电梯的满载运行,配合验收。

6.2.7、双方验收合格、交接后,负责电梯的保管工作(防盗、防潮)及成品保护。

6.2.8、负责协调土建单位。如因土建配合问题而延误的时间,将不计入安装工期内,但须有甲方的书面签证。

6.2.9、负责三方通话的机房至监控中心之间埋管及产生的人工费用。乙方负责轿厢至机房的通话敷线、连线,同时提供值班室的监控电话并协助调试。

七、乙方责任义务:

1、施工班组承包要求:

工程由施工安装队直接承包:、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安装队将安装人员名单报公司备案,在公司监督下管理,不得进行外包,若不按公司规章管理制度违章操作,出现安全事故、材料损失、造成不良影响的则由安装队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电(扶)梯交政府部门验收不合格,第二次复检费用由施工班组自行承担一切费用,但公司将对施工班组进行罚款,罚款费用为安装总费用的5%。

、不属于公司安装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内容,公司不给施工班另行计价。在七区十二县外安装的项目可报销往返车费一次,进场施工人员报安装部确认。

、施工脚手架由公司租凭搭设完毕后移交给施工班组管理,施工班组有责任保管好脚手架材料堆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如若被别人偷盗,公司将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费用。

7.1、电梯到货前 ,以甲方提供的土建图纸为准,乙方对甲方电梯井道进行检查是否合格,并提供验收意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7.2.1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立即派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土建勘探,如不具备安装条件,把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让甲方安排人员进行整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同时与甲方约定具体开工日期,在设备到货时,会同甲方代表、监理单位根据发运资料共同对设备包装完整性及装箱数量进行清点。

7.2.2 负责安装、调试、运行直至通过设备安装地电梯质检部门验收并取得准运证。

7.2.3乙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通过政府部门的验收。

7.2.4电梯设备的拆箱清点、起吊和卸车(拆箱清点、起吊时甲方进行配合,费用由乙方自理)。

7.2.5 在安装期间,负责保管设备及部件,负责成品、半成品保护及防盗,直至验收合格移交甲方。

7.2.6 按照GB10060-200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和本合同的电梯质量标准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7.2.7乙方提供脚手架的材料,由乙方自行搭建和拆卸;提供电梯安装用木制架及安装所需辅助材料设备等。

7.2.8乙方负责井道内部的井道照明。

7.2.9乙方保证其施工人员具备相应专业资格,并对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责。乙方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食、宿费用、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

7.2.10 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在甲方的配合下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验收并承担验收费用。

7.2.11负责由于安装乙方原因造成的二次检验的整改和验收费用。

7.2.12 保证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及垃圾处理。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配合甲方土建施工。

7.2.13施工过程中不能损坏其他施工单位的成品、半成品或原材料,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无条件在三日内修复至合格或据实赔偿。

7.2.16乙方负责机房的防尘地坪、通风及空调施工,并保证能通过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

7.3甲方要求总承包合同约定的管理配合职责:

7. 3.1负责井道的土建施工过程,包括门套、嵌缝、召唤按钮箱、机房曳引机座、缓冲器座等的混凝土灌注。井道完工后土建总承包方要及时清理井道的杂物,保证机房门窗完整。排水、防水工程由甲方直接督促土建总承包方完成,并通知乙方及时约定检查日期。检查后如有不合格部分需要修正的,甲方应当督促土建总承包方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

7. 3.2提供足够大的电梯保管场地,安装期间电梯保管责任乙方自负。

7. 3.3提供安装期间所需的电源,以便电梯安装用,电费由乙方按实支付。

7. 3.4在乙方进场安装施工前,甲方提供合适房间,以供乙方保管及储藏设备和材料工具。

7. 3.5安装前,提供电梯的标高线至电梯的厅门口。

7. 3.6配合提供塔吊或土建升降机以便乙方进行电梯垂直吊运工作。

7. 3.7甲方负责土建总承包方完成电梯完工后的土建修补余尾工程,但乙方亦应派员会同甲方检查。

7. 3.8甲方负责楼地板地坪装修高程与电梯安装完成之高程平整。

7. 3.9甲方提供工地用水方便,水费由乙方按实支付。

8、安装验收:

8.1 电梯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后,甲方应按乙方通知,派代表会同总包方/业主及乙方提请设备安装地质检部门根据买卖合同书规定的条款、技术数据、施工图纸以及《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安装是否合格以设备安装地质检部门的书面判定为准。

8.2 乙方应按设备安装地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安装调试完毕的电梯设备申请验收并承担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

8.3 电梯产品未经当地质检部门验收或验收完毕尚未发放准运证时,甲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起后果由甲方负责。

8.4关于材料设备供应条款的特别约定:

  (1)、同类问题本合同其它条款中有约定的,按本条款执行。

  (2)、材料设备进场前,乙方必须联系供应商提供材料设备样品,且需根据合同条款要求附带齐全的书面资料。材料设备封样后必须及时移交甲方工程管理部(项目部),作为进场材料设备验收的主要标准和依据。

  (3)、在验收时发现影响功能、结构安全的甲方有权拒绝签收(含外观验收无法判断,后经相关权威检验部门检测不合格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如已经使用,需要返工的,除无条件退货外,乙方承担全额返工损失的120%,但不免除其它责任。

  (4)、在验收时发现进场材料的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规格的,如壁厚、长度等若不影响功能和结构安全,甲方有权按照实际规格与合同约定规格的比例的80%结算材料款。

(5)、在验收时发现进场材料的等级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若不影响功能和结构安全,进行降级使用,并按照实际等级价格的2/3进行结算。

(6)、若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或招投标文件规定要求使用知名名牌的材料设备,若材料设备尚未开始使用必须无条件退货,若已经开始使用,则按照实际品牌材料设备2/3的价格计算。

(7)、对混凝土、抹灰、钢筋绑扎等施工工艺、产品构件尺寸上偷工减料的,按照实际尺寸与国家规范规定的尺寸比例的80%进行结算;凡不按规范施工,减少施工工艺环节的,按定额扣减相关费用的120%。

(8)、材料设备供应不及时或退换货造成供应迟延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9)、超用甲供材的(若有),乙方支付承担相应金额的30%的违约金给甲方。

(10)、发生本条约定的情形的,以甲方所拍照片或监理公司出具的证明或物业公司出具的证明为准,而无须任何其它证据,也无须乙方认可或确认。

11、其它约定:

11.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11.2本合同及附件生效后,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必须得到双方盖章确认。

11.3合同争议的解决: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可向电梯安装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4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须负全部责任。

11、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合同的义务进行全部、部分的分包或将本合同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让与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额30%的违约金给甲方。

11.6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1.7本合同正本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消防安装劳务合同新版本篇5

专利许可合同(新版本)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签订。一方为:中国,北京,_______________公司另一方为:_____国,______市,______公司前言
1.供方是____号中国专利的惟一专利权人。供方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将____号专利项下的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申请号是____,中国专利局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批准_________号专利权。
2.供方有权和同意给予上述专利实施许可证。3.受方同意得到供方上述专利实施许可证。4.双方通过协商订立条款如下:第1款许可证的类型
1.本许可证系一项独占许可证。
2.供方不得在第3款所列的合同地区内制造、使用和销售本许可证产品。3.受方有权授予分许可证。
4.本独占许可证未经供方允许不得转让。第2款技术使用范围
1.供方确定____号专利的保护范围是……
2.供方已在合同地区以外的地区使用____号专利技术,供方根据使用结果确定达到以下技术水平……
3.____号专利的全部技术使用范围为本合同许可证的技术使用范围。第3款合同地区
1.本独占许可证授予以下地区:……
2.受方不得在上述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制造、使用和销售本许可证产品。3.受方可以向下列国家出口本许可证产品:……第4款技术援助1.供方有义务向受方提供实施_________号专利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日期详见本合同附件1。
2.供方负责接受、安排受方技术人员赴供方企业培训。供方应尽最大努力满足受方培训的要求,使受方人员能掌握____号专利技术。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2。
3.供方负责派遣技术人员赴受方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3。第5款专利技术的改进
1.供方有义务向受方通报所有在合同有效期内有关专利技术的改进成果并提供给受方使用。使用费不得因此而提高。
2.受方对专利技术进行改进不需要得到供方的批准,但必须通知供方。供方在支付适当费用后有权使用受方的改进成果。3.受方的改进成果如果有专利性,受方有权提出专利申请。专利权批准后归受方所有。第6款供方的担保
1.供方担保第2款中列明的所有内容。供方和受方共同在受方工厂对____号专利产品的技术水平和要求进行考核验收,并由供方承担考核、验收责任。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4。
2.供方担保其所有的____号专利权是合法的、有效的和没有缺陷的。第7款维护和保护专利权

1.供方有义务负责维护专利权并支付年费。
2.供方有意放弃专利权时,必须及时通告受方。受方有权免费取得供方所放弃的专利权。
3.供方和受方都有权向侵犯专利权的第三者起诉。一方起诉时另一方应予以支持。决定起诉的一方承担起诉费用,胜诉时收入的款项也归他所有。如果合同双方商定共同起诉,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收益按以下比例分摊:供方____%,受方____%。
第8款实施义务
1.受方承担实施专利的义务。
2.受方不承担不制造和销售竞争产品的义务。第9款支付和支付条件
1.受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为:入门费:________美元
提成费:按双方商定的提成方式、提成率、提成基价、提成年限等规定写清楚。2.本合同下的一切费用,均以美元电汇或信汇支付,受方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________银行支付。供方付给受方的款项应通过________银行和北京中国银行支付。
所有在中国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受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供方负担。3.本合同总价按下述办法和比例由受方支付给供方:3.1入门费的____%,计________美元,受方收到供方下列单据之日起不迟于30天,,经审核无误支付给供方:
a.供方银行出具的金额为________美元以受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
b.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四份。c.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受方在支付上述款项的同时,向供方提交由北京中国银行出具的金额为________美元以供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
3.2入门费的____%,计________美元,在供方交付完本合同附件1规定的技术资料后,不晚于受方收到供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30天内,经审核无误,由受方支付给供方。a.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c.技术资料最后一批交付的空运单及供方说明技术资料已经全部交付完毕的信件一式二份。
3.3入门费的____%,计________美元,在按本合同附件2完成培训工作后,受方收到下述单据后30天内经审核无误,由受方支付给供方。a.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c.由双方签署的说明培训已按合同要求完成的证明文件一式两份。
4.受方在产品考核达到第2款所规定的技术水平后,开始支付提成费。提成费支付条件如下:4.1每年12月31日后的15天内,受方将上一日历年度的产品实际销售量通知供方。4.2受方收到供方下列单据后30天内,经审核无误后由受方支付给供方:a.该期提成费计算书一式四份;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5.供方需向受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受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第10款税费
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受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承担。
2.供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必须按中国税法纳税。此税费由受方在每次支付时扣交,并将税务局的收据副本一份交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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